购买执法船艇及码头附属设施灭火器维修保养服务的(第二次)招标公告
购买执法船艇及码头附属设施灭火器维修保养服务的(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为保障安全工作需要,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已于2019年2月26日发起了向具备船舶消防设备检测、保养经营范围的专业公司购买执法船艇及码头附属设施灭火器维修保养服务的公告,至申请截止日期,共收到1个单位提出的正式书面申请。现进行二次公告,如仍只有1家单位响应,我单位将采取参照政府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甲方)
二、资质要求
项目承接单位必须具有船用灭火设备和系统检测与维护保养资质。
三、委托内容
(一)项目内容:对8艘执法船艇及码头附属设施的灭火系统和灭火器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并出具检修质量报告。(具体需求见附件2)
(二)项目经费:不超过1.5万元。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19年3月11日
五、具体要求
1.项目承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船用灭火设备和系统检测与维护保养能力。
3.应提供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施工场所、生产工具、质量检验设备、工艺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等生产能力与技术条件。
4.施工场所所在地应在珠三角范围内。
5.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的具体需求编制维护报告。
6.修理项目未经同意,承接单位不得对外公开发表。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项目主管及主要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
七、申请方法
1.登陆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www.gzagri.gov.cn)下载《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委托申请书》。
2.申请人如实填写《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委托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2019年3月11日前寄至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以寄达时间为准),超时不予受理。
3.委托单位将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服务单位。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82号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直属大队,邮政编码:510335;
联系人:宁先生
联系电话:(020)3443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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