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绥中大地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大地天然气母站项目设备采购及工艺安装招标
(二次)绥中大地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大地天然气母站项目设备采购及工艺安装招标
1.招标条件
绥中大地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大地天然气母站项目已由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葫发改发[2017]195号,项目单位为绥中大地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和银行贷款,其中自筹30%,银行贷款7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绥中大地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现对绥中大地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大地天然气母站项目设备采购及工艺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中大地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大地天然气母站项目设备采购及工艺安装招标
2.2建设地点:葫芦岛绥中县高台镇胡家村
2.3第一合同段(门站)招标范围:包括过滤调压计量撬、放散管。设计压力:9.9Mpa。安装范围包括门站设备安装、排污及放散管路的安装、站控设备布线调试。
第二合同段(分输站)招标范围:分输站工艺区包括过滤分离装置、计量装置、限流调节装置、紧急截断装置、放空装置、排污装置等,管道设计压力10Mpa。安装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设备安装,设备布线,站控调试、告知、报监、监检等。
第三合同段(计量设备)招标范围:质量流量计1台、气体超声波流量计2台、流量计算机2台、压力变送器2台、温度变送器2台、直管段2台、整流器2台、机柜(一拖二)1台、涡轮流量计150A 2台、涡轮流量计100A 2台,需考虑气体超声波流量计实流标定费(含税)。安装范围:应包括现场安装、调试。
2.4供货时间:
第一合同段:门站供货及安装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第二合同段:分输站供货及安装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
第三合同段:计量设备供货及安装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2.6投标保证金:
第一合同段:5万元;第二合同段:5万元;第三合同段:2万元,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
2.7合同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合同段,兼投不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合同段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制造、安装、加工、维修、销售燃气设备,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合同段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销售燃气调压箱,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全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三合同段投标人须具备: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容包含仪器仪表。制造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以上标段投标人应在人员、资金、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
3.2依据《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信用[2010]493),申请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含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可登陆“信用辽宁网”(www.lncrdeit.gov.cn)查看办理须知;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通过“信用辽宁网”及相关网站公示后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页的复印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9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 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
第一合同段: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第二合同段: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全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第三合同段: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原件)。
以上各标段都应提供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务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至9时30分将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ldggzyjyzx.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中大地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城郊乡西郊小区文化路26号
联系人:张哲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人:范洛嘉
电 话:139*****628
传 真:***-********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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