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区四号路道路路灯排水工程
葫芦岛市连山区四号路道路路灯排水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市连山区四号路道路路灯排水工程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葫芦岛市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四号路道路路灯排水工程
2.2建设地点:东城经济区北岸金城小区附近
2.3招标内容:道路、路灯、排水工程施工
2.4建设规模:长457.63米、宽30米,路灯20盏,污水管线486米,雨水管线709米
2.5资金及来源:人民币约466.21万元,政府投资
2.6开标时间:2019年04月02日上午09:30时
2.7要求工期;2019年04月12日开工至2019年10月31日竣工,共202日历天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备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信用辽宁可查,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3月11日至2019年03月15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投标人在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登录,进行确认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叁仟元整(93,000.00元),须从企业基本帐户转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4月02日上午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5.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市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滨河路2-3号
联系人:屈平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葫芦岛市嘉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16-21号楼R(龙湾市场后身博洋培训学校旁)
联系人:罗冰
联系电话:****-*******
2019年03月0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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