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环保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190306招标公告

晋江市环保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190306招标公告

晋江市环保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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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省晋江市新顺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增产UV装饰板30万张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紫帽镇浯垵村西区99号

3.建设单位:福建省晋江市新顺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年加工(涂装)装饰板30万张,表面采用UV光固化漆保护处理,是一种UV辊涂工艺。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93m3/a。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出水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浓度限值及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接管纳入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九十九溪,对水环境影响小,不影响水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2)废气

①砂光工序中产生的废气

在砂光机及粉尘清除机设置集气口对粉尘进行收集,砂光机及粉尘清除机除基材(装饰板)进出口其余均密闭,为负压状态,且基材进出口较小,可有效避免了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砂光机及粉尘清除机集气口收集的粉尘经软管接入主风管,在引风机的抽力下由主风管送到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不会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太大影响。

②涂装工序中挥发的有机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涂装工序,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要求项目将涂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车间集气系统一抽送至净化设施处理,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家具制造行业”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不会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太大影响。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装置区及环保设备等设备噪声,主要有砂光机、引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约为60~92dB(A)。项目采取有效的综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太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油漆桶由供货商回收用于原始用途,木粉、废砂带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售综合利用,漆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泉州市晋江垃圾处理站处理,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造。及时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分别于2018年10月12日~10月25日和2019年01月03日~01月16日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示于新顺兴公司网站和晋江小鱼网、晋江经济报(首次环境信息公示地址为:http://www.xsxing.com,征求意见稿公示地址为http://www.xsxing.com和http://bbs.jj.xmfish.com/read-htm-tid-*******.html、晋江经济报2019年1月4日及1月5日)。公示期间,部分公众点击进入浏览该环评报告表,而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公众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19年03月06日—2019年03月12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公文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评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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