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及地下车库整改工程招标公告
食堂及地下车库整改工程招标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 ZHGJ2010-182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及地下车库整改工程采购项目国内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及地下车库整改工程采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工程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内容:食堂及地下车库整改工程 1项
2、用途:食堂及地下车库整改工程
3、完 工 期: 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9月17日起至2010年10月8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标书售后不退。
四、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
五、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0月11日15:00(北京时间)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10月11日14:30-15:00(北京时间)
七、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3号开标厅。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最新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建筑主管部门审定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若为外来施工企业,还需提供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本年度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九、本项目资格要求如下:
(1)、最新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建筑主管部门审定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若为外来施工企业,还需提供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本年度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2)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先生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4) 采购单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劭熙、何翊兰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6-*******(购买标书)、*******、*******(项目咨询)、*******(保证金事项)、传真:0756-*******、*******
(4)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 邮编:519000
(5)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
帐号:********274301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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