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公务车招标公告

市直单位公务车招标公告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市直单位公务用车采购公告

  我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市直单位公务车采购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市直单位公务车采购

  二、项目编号:XCCG2010-89

  三、项目内容:

  具体品牌、款型及数量要求如下:

  1、别克 06款陆尊3.0GT 精英版 兰色 1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五、报价文件组成(附采购报价单):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制造商销售授权书(代理商需提供)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参数、性能、出厂年份等说明。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积压的库存商品。

  3、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4、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六、报价人向宣城市招投标中心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在开标时间前(到账时间)必须以转账形式汇到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账户(不接受现金)。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没有到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账户的拒绝接受报价。

  账户名: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账户名: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账 号:****************0531 账 号:****************588

  开户行:建行宣城市开发区支行 开户行:徽商银行宣城支行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八、谈判时间、地点:2010年9月21日 上午10:00在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九、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用户单位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签订合同

  1)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公告、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十一、我中心该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各投标单位报价时不需考虑。

  十二、项目联系人:邓国林,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宣城市梅溪路飞彩办公楼二楼,电邮:dengglin@163.com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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