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由郴发改[2008]187号文批准立项,汝发招核[2010] 89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招标估算金额为1489.70万元,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和部分自筹。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规模:10128.67平方米

二、建设工期:290日历天,于2011年7月31日前竣工并交付。

三、招标范围:桩基础、土建、装饰、给排水、消防、电气等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四、资质要求:1、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建造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取得B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建造师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经历。

五、报名方式:1、由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企业拟派建造师)持下列有效证件报名: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和身份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建造师近三年类似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均为原件)及以上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到郴州世纪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办理好相关手续。2、本工程不接受网上报名。3、外地企业报名请填写“外地企业入郴登记表”(表格格式在http://www.czcin.com下载),并携带表上要求的原件到郴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验资验证,办理入郴登记手续,按上述要求报名登记; 4、完善全部报名手续的报名单位才可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文件售后不退。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5、入围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执行湘建建[2007]102号文(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评标办法:湘建建(2007)102号文和郴建招标字[2005]2号文《关于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的补充规定》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七、合理定价:本招标工程合理定价为人民币:¥1489.70万元

八、报名时间:2010年 9 月 13 日8:30至年 9 月 26 日17:00止。

九、报名地址:郴州市107国道中颐大酒店13楼1307室

招标代理机构:郴州世纪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曹苏苏 联系电话: (办)******* 135*****094

招标人:汝城县人民检察 联系人:朱远明 联系电话:139*****59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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