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工作服务项目需求
香洲区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工作服务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珠海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珠环函〔2018〕215号),2020年底前我区要全面完成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1.组织香洲区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编制“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并通过专家技术评估。
2.组织香洲区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按照整治方案实施整治并通过核实评审。
三、工作内容
(一)启动阶段
1.组织香洲区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召开一次培训动员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①向企业传达省、市VOCs治理、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的有关政策要求及文件精神;
②讲解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③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及《广东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评审技术指南》,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综合整治进行培训,讲解工作流程、方案编制及实施整治的技术要求。
2.按省、市关于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方案编制阶段
1.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为香洲区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编制“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①指导企业开展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工作,解答企业或方案编制单位在编制方案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②在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前,对企业的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进行初审,就方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及合理性提出问题和建议。
2.对于通过初审的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根据《广东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评审技术指南》,组织企业和评审专家开展现场技术评估工作。指导企业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整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整治方案通过专家技术评估。
(三)实施整治阶段
1.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为企业提技术供咨询服务,指导企业按照已通过专家技术评估的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完成整治及开展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实施情况自查工作。
2.根据《广东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评审技术指南》,组织专家对已完成整治的企业进行核实评审,主要核实综合整治方案落实情况,包括源头控制、生产过程管理和末端治理,采用现场核查评分制进行打分。
四、工作要求
1.服务单位须熟悉广东省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服务单位要组建专门技术团队负责此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环保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团队必须具备至少2名环保类中级职称或同等能力成员(硕士毕业从事环保专业工作满三年或本科毕业从事环保专业工作满五年)。
3.服务单位在服务期限内派1名工作人员常驻我局现场办公,负责技术团队与我局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常驻人员必须具备环保类中级职称或同等能力(硕士毕业从事环保专业工作满三年或本科毕业从事环保专业工作满五年)。常驻人员名单以提交的报价资料为准,未经我局同意,服务单位不得擅自更换常驻人员。
4.服务单位须配备车辆,保障现场检查、专家评审会等工作的开展。
五、时间计划
(一)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培训动员会议。
(二)2019年5月31日前组织香洲区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完成“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技术评估。
(三)2020年8月31日前组织香洲区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按照整治方案完成整治并通过核实评审。
六、成果提交
(一)2019年6月15日前提交香洲区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的“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终稿(电子版及纸质版)及《重点监管企业VOCs“一企一方案”评审意见表》。
(二)2020年9月15日前提交香洲区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的《固定污染源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自查表》。
(三)2020年9月15日前提交香洲区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的《广东省固定污染源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现场核查评分表》。
(四)2020年9月15日前提交香洲区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的《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核实表》。
(五)省、市要求提交的关于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的其他佐证材料。
七、项目预算及支付方式
(一)预算:人民币叁拾万捌仟元整(308000.00元)。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涉及的培训动员会务费用、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常驻人员薪酬、办公经费等在内的全部费用。
(二)支付方式:2019年11月30日前进行第一次结算支付,按完成编制“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并通过专家技术评估的企业数量支付费用,每完成1家企业支付14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进行第二次结算支付,按完成整治并通过核实评审的企业数量支付费用,每完成1家企业支付14000元。
八、采购方式
(一)采购方法。
公开询价,符合采购需求的环保技术单位均可参与竞价。采用最低价法来确定供应商。若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采用随机摇号按照大号在前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
(二)提交资料要求
1.提交资料:①报价单;②工作方案;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技术团队人员名单(注明项目负责人、常驻人员);⑤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及常驻我局办公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在服务单位的在职证明(在职证明为近半年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外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密封资料作无效处理。
2.截止时间:2019年3月22日17:00(以收到资料时间为准)
3.地址及联系方式:珠海市香洲区山峰路78号2栋303室;联系人鲍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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