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技师学院龙岩技师学院第二校区一标二标电梯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龙岩技师学院龙岩技师学院第二校区一标二标电梯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技师学院
乙方:龙岩鸿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1的龙岩技师学院龙岩技师学院第二校区一标二标电梯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电梯 | 电梯 | 1 | 台 | 国内 | 262000 | 262000 | 康力电梯 | KLH 3000kg 1.0m/s 5/5 | 无 | |||||
1 | 1-2 | 电梯 | 电梯 | 2 | 台 | 国内 | 180000 | 360000 | 康力电梯 | KLKS 1000kg 1.5m/s 5/5 | 无 | |||||
合计: | 622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贰仟元整(¥62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技师学院第二校区;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电梯 KLH 3000kg 1.0m/s 5/5 1台 康力电梯 2、电梯 KLKS 1000kg 1.5m/s 5/5 2台 康力电梯。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电梯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中标人负责联系电梯使用地技术监督部门,并会同采购单位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并办理《电梯使用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5 | 合同签订后,在采购单位发出书面排产通知起7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供合同总金额15%的有效银行保函(保函期限为全部货物到场后5个工作日),采购单位收到合同金额15%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15%。 | |
2 | 35 | 批次设备(以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为准,下同)到达工地经监理、代建、业主和监检部门开箱验收合格以及提供合同金额35%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中标人该批次设备合同金额35%; | |
3 | 25 | 批次安装完毕,经采购人和监检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有效竣工内业资料以及合同金额25%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该批次设备合同金额的25%; | |
4 | 10 | 电梯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办理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负责为买方培训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以及合同金额1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该批次设备合同金额的10%; | |
5 | 10 | 按龙岩市城建档案馆、市质监站要求的电梯有关资料备案并经有权机构审核,且中标单位申请结算并经有权部门审核后,中标单位提供审核总价的全额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款至审核总价的95%; | |
6 | 5 | 审核总价的5%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如未发生乙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保修责任事项,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1、中标人在采购结果公告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缴交,否则视同放弃中标;2、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执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中标人如有以下行为之一,当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取得不高于合同总金额20%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可从电梯款中扣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执行合同发生的或跟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未能协商或双方经过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龙岩技师学院 | 乙方: | 龙岩鸿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岩市中城凤凰北路8号 | 住所: | 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276号(商务运营中心)龙工大厦12层1202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桂川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李桂霞 | |
联系方法: | 139*****669 | 联系方法: | 186*****0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56-0003 |
签订地点:龙岩市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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