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地租赁招标公告

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地租赁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二、采购项目编号:待定

三、采购项目名称: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地租赁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312,221.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面积要求:所供物业需满足行政服务中心对外服务及正常办公场地,面积约为11781平方米。

2、物业配套要求:

1)提供水电设施并为采购人安装独立的水、电计量表;

2)供应商对采购人租赁的办公场地的相应设施须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电、用水、电梯、消防、楼梯、下水管道、化粪池等设施的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修缮。

3)供应商需为采购人安排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室内固定停车场约400平方米,小汽车室外固定停车位68个,作为采购人工作人员免费停车使用,并配备约200平方米的仓库免费给采购人使用。

3、租赁期:一年。

4、租赁期满的两个月前,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及财政资金立项审批情况,视情况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续签服务合同,续签须经采购管理部门核准,续约服务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即2020年为第一次续签,2021年为第二次续签),合同每年一签,在租赁场地面积、其他配套设施等所有内容没有增加的前提下,续约合同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第一年的合同金额。若由于财政拨款原因无法落实本项目下一年度的租金的,采购人可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出违约责任或其他赔偿损失的要求。

5、跟踪服务要求:承租面积范围内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因正常自然损耗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损,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修缮确保甲方正常使用,其它日常内墙小额维修费由采购人承担。成交供应商对楼房及其附着设施每年检查、修缮一次,采购人应给予积极协助。因采购人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场地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所指情形。

(二)说明:

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于2003年3月28日正式启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3】27号)的工作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地址选用佛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作为办公场所,该公司一直能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办公场所,为采购人提供方便舒适的办公环境。在市委、市政府没有最新的工作指导下,为保障整体项目的延续性,本项目拟定佛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单一来源采购对象。

综上所述,佛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唯一供应商,为保障整体项目的延续性,现拟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佛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陈嘉健,工作单位: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职称:副教授

意见:1)没有限制性、歧视性条款,符合采购要求;2)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3]27号)的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地址选用佛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作为办公场所,该场所一直能符合采购人的需求。在市委,市政府没有最新的工作指导下,为保障整体项目的延续性,合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专家2姓名:陈湘青,工作单位: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教授

意见:1)没有限制性、歧视性条款,符合采购要求;2)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规定第一种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所指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3.专家3姓名:窦予华,工作单位:佛山广播电视大学,职称:副教授

意见:1)没有限制性、歧视性条款,符合采购要求;2)佛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一直能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办公场所,为保障整体项目的延续性,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1)没有限制性、歧视性条款,符合采购要求;

2)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3]27号)的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地址选用佛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作为办公场所,该场所一直能符合采购人的需求,鉴于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目前实际情况,在市委,市政府没有最新的工作指导下,为保障整体项目的延续性,本项目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所指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14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楼1603室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转8006

(三)财政部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3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场地租赁 办公 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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