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达州分行、乐山分行信用卡司法催收律所选聘招标公告

本部、达州分行、乐山分行信用卡司法催收律所选聘招标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本部、达州分行、乐山分行信用卡司法催收律所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本部、达州分行、乐山分行信用卡司法催收律所选聘项目

1.2、招 标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1.3、报名时间: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4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4、报名地点: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通宝街99号6栋2单元909、910、911)。

1.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四川省分行本部(成都行政区域)、达州分行、乐山分行当地;

2.2、服务期限:三年,协议一年一签;若任一合作年度内,总行有下发最新管理办法调整律所佣金,四川省分行本部、达州分行、乐山分行在分别征得全部合作律所同意后,在合作年度到期后,终止各入围律所集采申请剩余有效年度,按照总行最新佣金规定,重新集采;若选聘律所在服务期限内拒绝提供服务、服务效果未达到四川省分行本部、达州分行、乐山分行要求,四川省分行本部、达州分行、乐山分行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服务期限。

2.3、服务范围:信用卡司法催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包段划分:共3个包。

第一包:四川省分行本部,选聘4家律所;若合格投标人人数超过4(含)家时,则按综合评估法择优推荐4名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同,优先考虑服务方案得分高的投标人;若合格投标人人数不足4(不含)家时,该包选型失败。招标人分析该子包选型失败原因,修正选型方案后重新组织选型。

第二包:达州分行,选聘1家律所;若合格投标人人数超过3(含)家时,则按综合评估法择优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同,优先考虑服务方案得分高的投标人;若合格投标人人数不足3(不含)家时,该包选型失败。招标人分析该子包选型失败原因,修正选型方案后重新组织选型。

第三包:乐山分行,选聘1家律所;若合格投标人人数超过3(含)家时,则按综合评估法择优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同,优先考虑服务方案得分高的投标人;若合格投标人人数不足3(不含)家时,该包选型失败。招标人分析该子包选型失败原因,修正选型方案后重新组织选型。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司法部规章等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照齐备,年检情况正常。

3.2、管理体制先进,在律师界有良好的声誉,收费合理,无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承诺函)。

3.3、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近三年单位及其负责人无行贿记录(附单位及其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页截图);

3.10、单位及其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单位及其负责人在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页查询截图)

3.11、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招标: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负责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12、若为外地公司(非项目所在地)则要求投标人在各包要求的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公司或办事机构,设立时间不少于2年(需提供分公司或办事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不低于2年)及付款凭证或发票复印件)。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获取方式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4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领取地址: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通宝街99号6栋2单元909、910、911)。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单位负责人亲自购买时提供)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单位负责人亲自购买时提供);(3)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4)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5)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最近连续3月(最近一次缴纳月份为报名截止时间上一个月或再上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6)股东或合伙人名单(相关证明材料);(7)若为外地公司(非项目所在地)则要求投标人在各包要求的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公司或办事机构,设立时间不少于2年(需提供分公司或办事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不低于2年)及付款凭证或发票)。

注:1、除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收取原件,其余资料均验原件收取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

2、对于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我们不承诺其满足了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最终评判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为准;

3、每报名一个包均需按对应包数准备一份报名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19楼会议室 (西玉龙街211号交银大厦) 具体会议室电话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联 系 人:梁先生

地址:成都市西玉龙街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通宝街99号6栋2单元909、910、911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话: ***-********135*****655

二O一九年三月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催收 司法 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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