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人脸识别检验终端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南通市公安局人脸识别检验终端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公安局人脸识别检验终端项目

二、项目预算:7.2万元

三、项目需求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1

人脸识别检验终端

详见设备参数

6

人脸识别检验终端设备参数

核心硬件

CPU

四核1.8GHz

RAM

2GB/4GB

NANDFlash

16GB(32GB可选)

显示屏

主屏幕

15.6英寸,分辨率1920*1080

副屏幕

11.6英寸,分辨率1920*1080

主屏触摸

五点电容触摸屏(G+G)

外围硬件

WIFI

802.11b/g/n,2.4GHz

蓝牙

Bluetooth4.0

摄像头

500万像素,定焦

扬声器

2个8Ω/2W

NFC

支持ISO/IEC 14443A/B

AP路由

支持认证登陆

I/O端口

USB接口

4个

音频接口

1个,3.5mm

存储接口

最大支持32GB

Micro USB

1个

电源接口

12V/5A

RS232接口

1个

RJ45

1个

RJ11接口

1个

操作系统

Android5.1/Ubuntu/Windows

功能键

电源键

注:投标人需要对招标单位整体工程需求作出详细了解,整体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公安部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为实现整个系统的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所必须的材料尽量列入报价清单内,清单中设备、配件等仅供参考、投标人如果需要增加设备可以对设备清单作出补充,但不得对清单中设备数量进行减少,超出部分视为赠送,不予增补。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设备费、安装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所供硬件设备质量要求均为原厂商生产,均为正品,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人脸识别检验终端原厂针对本项目授权及原厂三年质保承诺函原件;所投设备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不予签订合同,并视为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

四、采购方式

南通市公安局人脸识别检验终端项目于2018年12月14日和2018年12月25日分别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询价公告,两次均因截止开标时间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中止采购活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拟变更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相关利益人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书面材料至南通市公安局2号楼205室(南通市青年中路99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9*****000)。期满如无异议,将与神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谈判。

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神盾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益峰

联系电话:133*****978

五、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1、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供应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19年2月1日15:00

 3、谈判地点:南通市公安局2号楼206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谈判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39*****000

六、供应商报名投标及需递交的材料

供应商报价应严格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编写“单一来源投标文件”,内容包括:

1、报名登记表(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下载);

2、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3、供应商简况、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1年来与本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备查);

5、供货进度与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6、详细的报价依据和清单(加盖公章)。

请将上述内容的纸质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牢固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活页或拉杆夹装订,否则不予接收。单一来源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谈判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

七、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1、谈判成交后,成交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请供应商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谈判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付项目合同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付清,不计息。

3、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中心、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4、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6、款项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南通市公安局

2019年1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终端 检验 人脸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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