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泛光照明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大楼泛光照明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核心区大楼泛光照明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核心区大楼泛光照明提升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鄞发改投[2018]1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福明街道(东部新城核心区内)。
建设规模:市民广场及五一广场周边区域,河清路(宁东路-中山路)及宁穿路(海晏路-河清路)沿线共16处地块(或建筑)实施泛光照明提升等。
总投资:概算14008.62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12263.44万元。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总工期(指开工至竣工验收工期)要求。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市民广场及五一广场周边区域,河清路(宁东路-中山路)及宁穿路(海晏路-河清路)沿线共16处地块(或建筑)的泛光照明提升工程等施工和保修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总工期(指开工至竣工验收及2年保修期工期)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备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机电安装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为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ggjy.nbyz.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申请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申请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申请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申请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1)、(2)中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3月28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招标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工
电话:0574- 87968951
招标代理: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大厦19楼 1911
联系人:徐丹丹
电话:0574-55717411
传真:0574-8719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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