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铺乡龙镜村立面改造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马铺乡龙镜村立面改造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马铺乡龙镜村立面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已由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云发改审[2018]10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云霄县马铺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由业主单位自筹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云霄县马铺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云霄县马铺乡龙镜村(大坪头、坪上、坑仔坪、番柯);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元(含暂列金75000元),本次招标发包价为人民币*******.35元(含暂列金75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1.马铺乡龙镜村坪上村:立面改造8栋。立面涂料面积1480㎡;外墙面贴瓷砖面积:25.37㎡。2.马铺乡龙镜村大坪头:立面改造60栋。立面涂料面积10090.26㎡;外墙面贴瓷砖面积:181.88㎡;3.马铺乡龙镜村番柯村:立面改造35栋。立面涂料面积4562㎡;外墙面贴瓷砖面积:90.80㎡。4.马铺乡龙镜村坑仔坪:立面改造26栋。立面涂料面积4413㎡;外墙面贴瓷砖面积:37.31㎡。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编制说明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建造师可承担中小型规模“建筑物层数<25层;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项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按招标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复印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项目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应同时到场验证、登记。项目负责人中途不得离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9日 00:00:00至2019年3月13日 23:59:59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 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3月19日 17: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等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3月20日10: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gcjyzx.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old. zzyx.fj.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霄县马铺乡人民政府
地址:云霄县马铺乡马铺圩1号,邮编:363301
电子邮箱:/
电话:138*****008,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2梯1505号,邮编:363005
电子邮箱:dhjs0596@163.com
电话:182*****815,传真:/
联系人:小叶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漳州市云霄县云陵镇元光路60号、云霄县政通路1号县政府办公大楼3楼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云霄县新体育场对面(广电大楼群楼)一楼开标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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