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神华天电矿业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

新疆神华天电矿业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



[CSIEZC********7]新疆神华天电矿业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变更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疆神华天电矿业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项目编号:CSIEZC********7)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采购人)为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网上国内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新疆神华天电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区划隶属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雀尔沟镇管辖,井田位于呼图壁县城西南70km处,北距大丰镇50km,东距乌鲁木齐市95km。井田东西长9.7km,南北宽3.15km,井田面积约20.0166km2。矿井为井工煤矿,2018年矿井平均涌水量为243.84m3/h,最大涌水量262.32m3/h。矿井涌水经水处理车间处理后达到《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部分用于道路洒水降尘剩余部分排入宽沟河内。

2.2采购内容:根据应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及呼图壁县水利局、昌吉州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昌吉州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要求的要求,确保保质保量完成新疆神华天电矿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技术评估服务工作,包括完成项目公示、报备工作,及后续水行政部门的审查等相关资料,并提交工作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完成排污许可技术评估资料收集、查阅等工作,编制排污许可技术评估报告;

2)负责向社会公开排污许可技术评估相关资料及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报备工作;3)根据办理入河排污口许可流程编制的报告等相关数据,由投标方到现场收集、采集。费用包括报告编制、论证、组织评审、审批取证等全过程费用。

2.3报告提交日期:在60日内完成排污评估报告编制后,30日内完成排污评估报告评审批复工作,批复后15日内取得排污许可证。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提供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同类水资源论证业绩不少于一项(附合同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价采购者,请于2019年03月13日18:30前(北京时间,下同),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用户登录—投标人,登录成功后显示供应商系统主页点击“自采系统”弹出“非强制性招标采购系统”申请网上购买询价文件。

4.2询价文件售价:200元/套,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4.3网上购买询价文件的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在投标人客户端使用企业网银或个人网银电子支付标书款。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网上提交电子版

提交网址:神华国际工程公司非强制性招标采购系统

提交内容:加密的电子版报价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的响应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20190318日下午1500请供应商于响应截止日当天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神华国际工程公司非强制性招标采购系统

5.2逾期提交的或未提交至指定网址的或加密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没有购买询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3报价解锁时间:20190318日下午15001530

5.4报价解密地点:自行网络解密。

在报价解锁开始时间到后,完成报价的供应商须使用密码对其报价在报价解锁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解密失败或开标后仍未成功解密的报价和终止询价项目收到的报价视为供应商撤销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 人: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1011号神华大厦

联系 人:马杰

联系电话:189*****659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7层

驻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1011号神华大厦A座十楼

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shenhuaxinjiang@126.com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编制 论证 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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