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人民医院急诊病房医用吊塔、手术灯设备采购 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经铅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预算批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铅山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就铅山县人民医院急诊病房医用吊塔、手术灯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铅山县人民医院急诊病房医用吊塔、手术灯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DHZFCG2019-03-07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4、采购内容:本项目一个包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规格及配置 | 预算金额 | 1 | 铅山县人民医院急诊病房医用吊塔、手术灯设备采购 | 1批 | 详见磋商文件 | 89.7万元 |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委托书原件及授权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提供的资料: 1、有意的供应商可于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工作日)到铅山县滨江花城步行街77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2、购买文件时须提供:报名时出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以上各项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各一份。(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装订成册) 注:以上证件开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明原件的须提供原件查验,原件允许装订入响应文件内),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 报名时及开标时以上证件(书)等材料提供完整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提供信用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页面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询价采购告发出以后)。 四、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所有投标文件于2019年3月26日上午10:00分递交到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019年3月26日上午10:00分,在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开标会,届时请合格的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 五、其它: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领取招标文件后,对本招标文件必须仔细阅读,并就此次招标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如不参加投标,请于开标前一日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若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铅山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38*****538 联系地址:铅山县河口镇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73*****636 联系地址:铅山县滨江花城步行街77号 2019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