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工程招标公告

派出所工程招标公告

从化市鳌头派出所工程招标公告

从化市公安局现对从化市鳌头派出所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从化市鳌头派出所工程
二、招标单位:从化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从化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三、建设地点:从化市鳌头镇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新建办公楼、值班楼各一幢,总建筑面积2039.6平方米,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招标资料及招标图纸。
五、预计发包价:约4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10 年 9月25日---- 2010年9月26日
上午: 10:00 —— 11:30 下午: 14:30 —— 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南路116号一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并承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无在标项目(即未在其他工程投标期间);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投标人自 2008 年 8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单项工程造价25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所委派的施工组织架构必须是本单位在职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各一名以上,组织架构人员必须提供职称证、岗位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报名截止前近六个月连续的社保证明文件、技术负责人应有类似于本工程的施工经历(并持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对本工程规模设置组织架构。
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申请人在广州市工程交易中心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以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打印为准。
11、如从化市外地企业须同时提供外地企业在从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登记(报名前到从化市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完成《从化市工程项目(施工)投标告知登记表》)。
1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须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证明书中受托人多于一人的将视为报名无效,受托人必须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其他受托人不予受理,报名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并带备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20名时,取全部满足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20 名时,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第九、6点的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两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报名和递交投标文件、开标会、摇珠会(若有)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即为拟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否则将被拒绝;摇珠会在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投标人在招标发布会前向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采用单位支票或电汇形式(现金形式无效)由投标人交到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盖章(背书)后,到建行从化支行入帐。(名称: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行址:建行从化支行;帐号:****************8750),各投标单位须在招标发布会前凭盖有银行印章的转账单到交易中心换取票据,逾期按弃标处理。(银行地址:街口街府前路98号)。
十七、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 从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八、本公告在从化市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chjssz.gov.cn/)和从化市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从化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从化市城乡建设局网站的文本为准。
十九、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从化市公安局
广东省从化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0年 9月19日


附件一:

[工程名称]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从化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从化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九月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本项目招标使用GZZB200612-013招标文件范本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在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中载明。
1.4自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在原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投标申请人答复拒绝延长的,视为撤回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5.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5.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1.5.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每页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被授权人的签章。统一采用A4纸幅装订,单面复印,原件的复印件应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1.6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6.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6.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6.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6.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6.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6.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6.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6.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7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7.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从化市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7.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评审(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2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天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项目内页码报名提交资料要求审核情况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原件
2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附件三)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7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原件备查
10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原件备查
1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备查
业绩详细情况表(附件五格式)原件
12投标人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
13资格审查前,申请人在广州市工程交易中心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以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打印为准。原件
14如从化市外地企业须同时提供外地企业在从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登记。原件
15所委派的施工组织架构必须是本单位在职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各一名以上,组织架构人员必须提供职称证、岗位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报名截止前近六个月连续的社保证明文件、技术负责人应有类似于本工程的施工经历(并持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原件备查


1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建或在标工程项目承诺书(附件六格式)原件
17按本工程规模设置的组织架构原件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均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本表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三:

投标申请函

致: (建设单位)

按照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资料文件,以便贵单位审查我们参加 工程施工投标资格。
此申请是 (单位名称)以 (人名)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的资料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申请单位授权人(签字):
申请日期:


附件四: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五:
企业业绩详细情况表
投标单位(盖章)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工程规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及固定电话)
1
2
3
4
5

备注:1、投标单位需承诺上述提交的业绩情况是真实的,否则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2、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按照原格式扩展。


附件六: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建或在标工程项目承诺书

致:(建设单位)
(姓名) ,受 (申请单位) 委派,拟在(项目名称)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一职。
为满足本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的要求,我司在此郑重承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未在任何在建和在标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我司有幸中标,且被发现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在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时,我司同意放弃该工程的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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