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中华药港核心区B、D地块临时围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开发区中华药港核心区B、D地块临时围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开发区中华药港核心区B、D地块临时围墙工程施工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开发区中华药港核心区B、D地块临时围墙工程施工;
2、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开发区中华药港核心区B、D地块临时围墙工程施工;
3、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30万元。围墙长度约700米。
4、工程地点为:昌圩路北,金桥路东;
5、总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6、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及要求。
二、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资质要求:开发区限额以下建设项目备选企业名录库中房屋建筑工程类别中核验过资质的单位,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证原件备查。
四、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投标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投标下浮率不得低于15%,低于此下浮率按废标处理,下浮率次高中标。评标方法:投标下浮率次高中标。
五、投标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施工投标报价表
(7)承诺书
说明:投标人需按附表格式填写,投标文件需提供上述完整文件,并密封,封签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合同主要条款:
1、工期要求:
(1)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开工通知次日内进场施工,并于当日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报出施工进度计划。否则在12小时内必须退场。
(2)承包人必须按进度计划施工,若发包人连续检查两次未能达到进度计划要求,则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已完工程量只按50%结算。承包人必须在接发包人退场通知后24小时内退场。
(3)若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需顺延工期,需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代表书面确认,但施工净天数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
(4)竣工时间的确认: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后,于次日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并与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验收,由三方现场代表书面确认。
(5)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所确定日期完成全部内容,承包人每推迟一天,承担违约金2000元。推迟超过5天,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在24小时内退场,并按完成工程量50%结算。
2、工程质量:
(1)承包人必须按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在现场检查时每发现一次未按要求施工或材料不合格,由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代表开出“工程质量不合格通知单”,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00元,由区造价管理机构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2)工程质量须达到图纸要求。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图纸设计要求。
3、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1)工程完工后由发包人组织监理、承包人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若达不到质量要求,无条件返工。
(2)本工程的质保期为1年,自发包人签署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算。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工程结算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结算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并在90日内出具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在此期间,发包人因结算中的任何事项可向承包人质询、查证。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明确的书面质询、查证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资料。若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质询、查证资料,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该项计价的经济利益。
(4)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上报值经最终审核后,核减率≤8%,咨询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核减率>8%,则超过8%部分的咨询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计取标准按超过8%部分的核减额的6%计算)。
4、工程付款:
无工程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付至最终审定结算价的95%,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上述付款均不计取资金成本和利息。发包人在支付上述款项前,须以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否则工程款不予支付。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3月18日10时00分前,超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递交地点: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辅楼204室,电话:********。开标时间:2019年3月18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中心204室。
八、中标人将与江苏鑫科医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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