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版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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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版)
项目名称: 年产50吨PE管材、20吨冰箱配件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江阴市浩诚塑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9年2月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产50吨PE管材、20吨冰箱配件新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江阴市浩诚塑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联系人 | *** | ||||||
通讯地址 | 江阴市青阳镇悟空村青璜路550-1号 | ||||||||
联系电话 | *** | 传 真 | / | 邮政编码 | 214401 | ||||
建设地点 | 江阴市青阳镇悟空村青璜路550-1号 | ||||||||
立项审批部门 | 江阴市青阳镇人民政府 | 批准文号 | 江阴青阳备【2019】21号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 |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500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 | ||||||
总投资 (万元) | 260 |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 21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8.08% | ||||
原辅材料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 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设备具体见本报告表1-3、表1-4。 | |||||||||
水及能源消耗量 | |||||||||
名称 | 消耗量 | 名称 | 消耗量 | ||||||
水(吨/年) | 810 | 燃油(吨/年) | / | ||||||
电(千瓦时/年) | 8万 | 天燃气 (标立方米/年) | / | ||||||
燃煤(吨/年) | / | 其他(吨/年) | / | ||||||
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共计360t/a,接入江阴市源通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锡澄运河。 | |||||||||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江阴市浩诚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10日,该公司成立至今只从事销售业务,无任何生产活动,现该公司拟租用江阴市青阳镇悟空村青璜路550-1号的江阴市青阳镇悟空村村民委员会闲置厂房500平方米,购置国产挤出机、注塑机等设备共14台(套),进行年产50吨PE管材、20吨冰箱配件新建项目的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修改,部令第1号)),本项目属于“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中“其他”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江阴市浩诚塑业有限公司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本单位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收集资料。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以期为该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2、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本项目租用厂房进行建设,因此主体工程主要为新增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环节;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包括贮运工程、环保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的完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产品方案见表1-1,公用和辅助工程见表1-2。 表1-1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表1-2 建设项目公用和辅助工程
3、主要原辅材料及理化性质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1-3,本项目所用原料均为正品塑料。 表1-3 主要原辅料消耗表
4、主要的生产设备 表1-4 主要设备一览表
5、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厂区平面布置及厂界周围300米土地利用现状 地理位置: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江阴市青阳镇悟空村青璜路550-1号,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 厂界周围300米土地利用现状:该公司租赁江阴市青阳镇悟空村村民委员会闲置厂房,四周为江阴市青阳镇悟空村委大院,南侧为江阴市久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北侧为长青工艺品公司。厂界周围300米土地利用现状详见附图2,300米卫星图见附图3。 车间平面布置:本项目租赁江阴市青阳镇悟空村村民委员会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厂区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4,车间平面布置见附图5。 6、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工作制度:本项目生产实行“二班”24小时生产制度,年有效工作日为300天。 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5人。 7、产业政策相符性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以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2008年1月)和《江阴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8年本)》等,本项目的产品、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均不在国家淘汰及禁止、限制发展之列,属于允许类项目,且已经由江阴市青阳镇人民政府出具备案证,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项目地处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版)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改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无氮磷废水产生,因此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本工程距离最近的江阴市马镇河流重要湿地(二级管控区)2.8公里,故不涉及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 ||||||||||||||||||||||||||||||||||||||||||||||||||||||||||||||||||||||||||||||||||||||||||||||||||||||||||||||||||||||||||||||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江阴市浩诚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江阴市青阳镇悟空村青璜路550-1号,本次租赁江阴市青阳镇悟空村村民委员会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原用途为闲置厂房,项目建设地不存在污染,项目建设地供水、供电等公辅设施均利用区内现有;建设地污水管网已接通,生活污水可通过现有污水管网接入江阴市源通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见附图6。 |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形、地貌、地质 江阴市青阳镇位于长江三角洲太湖平原。境域东和东北部略高,西南部略低,高程为3.5米~8米。境内无山丘。 该区域地层发育齐全,基地未出露,中侏罗纪岩浆开始活动,喷出物盖在老地层上和侵入各系岩层中,第四纪全新统现代沉积,遍及全区。泥盆纪有少量分布为紫红色沙砾岩、石英砾岩、石英岩,向上渐变为砂岩与黑色页岩的交替层,顶部砂质页岩含优质陶土层。该区域地质基础较好,自第四纪以来,地震活动频率低,强度弱。 2、气候、气象 该地区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降水丰富。日照充足,霜期短,春季阴湿多雨,冷暖交替,间有寒潮;夏季梅雨明显,酷热期短;秋季受台风影响,秋旱或连日阴雨相间出现;冬季严寒期短,雨日较少。 该地区年最多风向是东南偏南。4~8月以偏南风为主,11月至次年2月盛行偏北风,年平均风速3m/s,年平均气温15.3℃,最高气温38.9℃,最低气温-11.4℃,年平均气压1016.5hPa,年平均降雨量1156.6mm,相对湿度80%,无霜期225天,日照时数2092.6小时。 3、水文 该地区主要纳污河流为锡澄运河、青祝河。锡澄运河为本项目纳污河流。 锡澄运河纵贯南北,沟通长江和太湖,应天河和东横河横贯东西,东与张家港河相连,西与锡澄运河相通,全长37公里,江阴境内24公里。因港闸的调节作用,除在汛期排涝利用退潮开闸向长江排水外,一般情况下由长江引水。河底高程负1米,底宽25米,弯曲半径最小200米,边坡1:2.5。 青祝河横贯于锡澄运河和祝塘河之间,西自青阳镇南首锡澄运河起,向东衔接祝塘河。全长15公里,河道底宽10米,底高0.5米,边坡1:2。 4、植被、生物多样性 该地区自然陆生生态已基本被人工农业生态所取代,土地利用率较高,生态系统类型为人工生态系统。 人工植被主要以作物栽培为主,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小麦和油菜等,蔬菜主要有叶菜、果菜和花菜等;野生植物主要为野生灌木和草丛植物如蒲公英等,野生动物主要有昆虫类、鼠类、蛇类和飞禽类等,家养的牲畜以猪、羊、狗和家禽为主。水生植物主要有浮游植物(如蓝藻)、挺水植物(如芦苇)、浮叶植物(如野菱)和漂浮植物(如水花生),主要浮游动物为原生动物、轮虫、枝角类等,野生和家养的鱼类主要为草鱼、青鱼、鲢鱼、鲫鱼、鳊鱼等几十种,甲壳和贝类有虾、蚌和田螺等。 |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一、社会经济结构 1、概况 青阳镇位于江阴市南端,东与徐霞客镇接壤,南与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前洲街道相邻,西与常州武进区芙蓉镇隔河相望,北与月城镇毗邻。该镇区域面积67.56平方公里,下辖15个行政村和3个社区居委会,有户籍人口68484人,少数民族10个306人,外来暂住人口42984人。 2、经济建设 青阳镇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59亿元,工商开票销售收入205亿元。完成财政收入4.45亿元,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亿元。工业经济回升平稳,实现工业总产值176.06亿元,“万顷良田”二期、排涝水利设施及绿化等工程建设共完成农业投入1.14亿元,工业投入13.3亿元,服务业有包括高档小区、安置房、物流仓储、超市酒店、城市综合体等在内的23项项目投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4.02亿元。以悟空寺、花鸟园、农博园为代表的生态休闲旅游业发展势头良好,全年接待游客42万人次。 3、交通 青阳镇内京沪高速公路、常合高速公路和沪宁高速、新长铁路分别在东北西三面穿镇而过,交通便利,交通现状及规划情况如下: (1)公路 青阳镇高速公路主要有常合高速公路,从青阳镇域北侧经过,在镇域北部距镇区近3千米处的锡澄公路设有常合高速公路出入口。 暨南大道位于青阳镇镇区南部,是江阴市域南部的一条东西向快速路,联系江阴南部各镇。锡澄公路从镇区中部穿过,是现状连接江阴和无锡的主要公路。徐霞客大道位于青阳镇区东部,为市域南北向快速路和沟通无锡江阴两大城市的绿化景观大道。 (2)航运 锡澄运河北起长江,流经江阴、无锡市区,最后汇入太湖,是沟通长江、太湖最便捷的水道。锡澄运河从该镇西缘南北向通过,现状为五级航道,规划提升为三级航道。青祝运河西起青阳镇域内的锡澄运河,流经霞客镇、祝塘镇、在青阳镇境内与张家港相接。青祝河东西向横贯镇区,现状为七级航道,规划提升为五级航道。 内河港:在锡澄运河青阳段南端(暨南大道以南)拟规划设置一处内河港区。 (3)铁路 该镇现有新长铁路经过,无站台;根据该镇总体规划,拟规划建设泰锡宜城际铁路,铁路沿徐霞客大道自南向北贯穿澄南片区,规划设置青阳二级枢纽站。 轨道交通规划:轻轨1号线规划与无锡轨道交通1号线堰桥站共站换乘衔接;规划旅游有轨电车游1线,从泰锡宜城际轨道交通青阳中心站引出,向东沿青霞公路穿过徐霞客镇区继续向东至沪常宁城际轨道华西站。规划旅游有轨电车游2线从泰锡宜城际轨道交通青阳站引出,经过青阳镇区、月城、秦望山等直至京沪高铁常州站。 4、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 青阳镇行政区域范围内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383.34公顷,其中居住用地609.6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14.17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424.28公顷、工业用地80.41公顷、仓储用地287.15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361.57公顷、公用设施用地5.05公顷、绿地301.06公顷。 根据《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和《江阴市青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2030)》,青阳镇土地利用规划结构为:“两轴四廊,一心多点、水绿环网”。 ①“两轴”:为府前路公建横轴线和迎秀路公建纵轴线。 ②“四廊”:分别为顾桐公路、暨南大道、锡澄公路、徐霞客大道等四条重要的绿化交通廊道。 ③“一心”:在府前路与迎秀路交汇处周边规划布置行政、商贸、文体、大型公园、医院等重要公共设施,构筑青阳镇公共服务中心。 ④“多点”:规划形成老镇区商贸中心节点、教育园区中心节点、城际铁路枢纽节点、花鸟城与奥特莱斯休闲购物节点、悟空寺佛教文化节点、锡澄公路南入口节点等多处重要功能节点。 ⑤“水绿环网”:整治利用规划范围内的锡澄运河、青祝运河、杨庄浜、张塘浜等主要河道;加强规划范围河道沿线绿化以及外围生态水系绿化,形成多个水绿环网。 5、工业集中区规划及区域功能定位 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规划总用地规模范围为8.1平方公里,分为三个区进行建设: 北区:南起青阳镇区北入口区、北至月城界、东起锡澄公路以东1000米、西至锡澄公路以西500米,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 西区:南起工业大道南侧500米、北起工业大道北侧500米、东接青阳镇工业园(东区)、西至原桐岐工业园(原桐岐工业园范围:东至冯家圩,北至青桐公路北200米,南至桐岐村三水河,西至市塑料二厂),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 东区:西起锡澄运河、东至锡澄路、北至圣杨路、南至向阳河,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 青阳镇工业集中区的产业定位主要为电子、机械、表面处理及塑料管材制造,主导产品为电子材料、汽车配件、机械金属制品、塑料管材管件等。其中北区以三产物流为主,兼以发展机械金属制品行业;西区主要发展电子新材料、机械、塑料管材以及表面处理等行业;东区在现状进驻企业的基础上主要发展电子新材料、机械、塑料管材行业。 6、环保基础设施规划及现状 (1)配套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情况 青阳镇现有江阴市源通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个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厂设计处理能力1万t/d,处理出水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现阶段执行一级B标准,待提标改造后执行一级A标准),尾水最终排入锡澄运河。青阳镇拟新建污水管网28公里,老旧主管网改造12.5公里。 (2)区域集中供热情况 青阳镇目前无热电厂,区域内用热单位采用企业自备锅炉供热。 根据《江阴市热电联产规划(2011-2020)》,将在澄东南片区新建一座燃气热电厂,直接替代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升辉热能有限公司、江阴市康顺热电有限公司、江阴民达热电有限公司、江阴华美热电有限公司和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6家燃煤热电厂,间接整合替代泰富兴澄特殊钢有限公司热电厂、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江阴滨江热电有限公司、江苏阳光云亭热电有限公司、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江阴华强特钢铸锻热电有限公司和江阴市三房巷热电厂7家燃煤热电厂。该燃气热电厂预计铺设蒸汽管网约45公里,主要供热范围为澄东南片区及澄南片区,建成后预计供热能力将达到700t/h,可满足供热区域内热用户的用热需求。 二、教育、文化 青阳镇现有中小学校6所,中小学校在校生10559人。该镇完成桐岐中学食堂新建、青阳二中校舍加固工程,青阳中心幼儿园东区创建为省优质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巩固;成功举办第七届“旌阳杯”篮球赛,“文化惠民、春暖旌阳”锡剧周和省、无锡市锡剧团献艺演出活动;文艺作品创作形式多样,群众性文艺演出精彩纷呈,故事《向幸福出发》获首届无锡市“群芳奖”表演艺术类创作、表演金奖。 三、文物保护 青阳镇有南新桥、北新桥、私立尚仁初级商科职业学校旧址等3处江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凌统墓、桐岐万安桥、广德桥、泗州大圣宝塔遗址、葛氏宗祠、沈氏宗祠、万源布厂等7处江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无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其他需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无医院、学校及风景名胜、文物保护单位。 四、规划相符性 (1)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江阴市青阳镇悟空村青璜路550-1号,本项目不在规划工业用地范围内,见附图7,根据澄政发【2017】13号《关于规范镇街工业集中区外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意见》中区外技改投资准入条件:(一)准入范围:投资项目所在区域道路、水电气热和污水处理、市政消防水源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比较完善;项目用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是工业用地,或允许兼容工业的用地;(二)准入对象: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厂房和辅助用房的投资项目,企业必须持有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的工业土地使用权证;(三)准入项目: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基本无“三废”产生或有少量“三废”但经处理后能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削减10%以上,项目与最近敏感点的环境防护间距能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所在地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项目用地为发展备用地,根据基本控制单元的管理要求,本项目在注塑环节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削减10%以上,本项目需以生产车间为界向外设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据调查本项目3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厂界隔声后可达标,故允许兼容工业用途,租赁地持有明晰的产权和无权属纠纷的工业土地使用权证,故本项目建设符合澄政发【2017】13号文。 (2)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 建设地污水管网已接通,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源通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新增排污口,故该项目的建设符合青阳镇环保规划。 |
三、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采用评价范围内国家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评价基准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 据*******.shtml" target="_blank">2017年度无锡市环境状况公报中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2017年,江阴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66.1%,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2%,其余5项检测指标除臭氧浓度上升外同比均下降。江阴市酸雨频率55.3%,同比下降18.5个百分比,该地区SO2达到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NO2、PM10超过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目前青阳镇制定了《青阳镇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具体见附件。2、地表水 项目所在地纳污河流为锡澄运河,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锡澄运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江阴市环境监测站对锡澄运河进行现状监测,青阳大桥断面监测结果显示该监测断面氨氮和总磷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针对该地区环境地表水质量现状,江阴市青阳镇人民政府进行《青阳镇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具体见附件。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委托江苏国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监测,监测时间2019年1月22日,根据现状厂界监测,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 ||||||||||||||||||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拟建地周围300米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4。 表3-4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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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适用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详解中推荐值;苯乙烯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表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表
2、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项目纳污水体锡澄运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表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
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 表4-3 区域噪声标准限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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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1、废气:本项目在注塑工序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ABS加热产生的特征因子苯乙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应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 表4-4 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表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源通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表1中B等级标准,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现阶段执行一级B标准,待提标改造后执行一级A标准)后排入锡澄运河。 表4-5 废污水排放标准限值表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对于现有企业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项目接纳废水的污水厂为现有企业,故2021年1月1日之前执行原有标准,在2021年1月1日之后执行该标准:氨氮标准限值为4(6)mg/L。 3、厂界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表4-6 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表
4、一般固废、危险固废暂存点执行标准: 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的堆放和贮存场所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执行。 | ||||||||||||||||||||||||||||||||||||||||||||||||||||||||||||||||||||||||||||||||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按照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苏环办[2011]71号)文的要求,结合项目排污特征,确定总量控制因子: 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废水:COD、氨氮、TP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见表4-7。 表4-7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单位t/a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量为360t/a,接入江阴市源通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最终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COD0.018t/a、氨氮0.0018t/a和TP0.0002t/a,排放总量指标可在青阳镇控源截污内平衡;特征因子SS排放总量为0.0036t/a,作为环保部门考核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0036t/a,苯乙烯排放总量为0.0004t/a,在青阳镇内平衡。 固体废物的排放总量为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厂房进行建设,因此主体工程主要为现有厂房及办公布局调整,生产及辅助设备的购置、安装和调试等;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包括贮运工程、环保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的完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二、营运期 1、生产工艺 本项目主要从事管材和冰箱配件的生产,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5-1(其中G-废气、S-固废、N-噪声)。 管材工艺流程: 图5-1 管材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冰箱配件工艺流程: 图5-2 冰箱配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2、其他产污环节分析 本项目生产中会产生相应类别的污染物,公辅设施也会产生相应污染物,主要为厂区职工生活污水(W1)、废包装袋(S1)、活性炭吸附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S2)以及厂区生活垃圾(S3)。 3、水量平衡 (1)水量平衡依据 生活用水: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5人,生活用水量按0.1t/(人·天),300天计,用水量为1.5t/d(450t/a);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排放量为1.2t/d(360t/a)。 生产环节冷却用水:注塑机和挤出机冷却水循环量按0.1t/h·台,日运行时间为24小时,共10台,则循环用水量为24t/d;补充水量按循环用水量的5%计,冷却水补充量为1.2t/d(360t/a)。 (2)水量平衡图 本项目水量平衡见图5-3。 SHAPE\* MERGEFORMAT
图5-3 本项目水量平衡图单位:t/d 4、清洁生产 经查阅,目前国内外暂无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故本报告对该公司清洁生产水平不作定量分析,仅对清洁生产措施进行简要分析,具体如下: ①资源能源利用 采用电加热,减少了燃料产生的燃烧废气。 ②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和塑料交口料通过破碎直接作为原料继续生产,废包装袋和废金属收集后外售,实现了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综上所述,本项目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 | ||||||||||||||||||||||||||||||||||||||||||||||||||||||||||||||||||||||||||||||||||||||||||||||||||||||||||||||||||||||||||||||||||||||||||||||||||||||||||||||||||||||||||||||||||||||||||||||||||
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 本项目在注塑和挤出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ABS加热会产生特征因子苯乙烯。 注塑和挤出工序加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的参数比进行计算,加热环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0.3kg/t原料,本项目PE、PP、ABS粒子年耗量分别为50吨、10吨、10吨,其中ABS加热过程将产生苯乙烯(特征因子),则苯乙烯产生量为0.0018t/a,非甲烷总烃产生量0.0192t/a。 建设单位拟在各注塑和挤出设备上方设置吸风罩,废气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1)排放,风机风量为10000m3/h,年运行时间按7200h计,废气捕集率90%,处理效率达90%以上,未捕集的非甲烷总烃(0.0019t/a)、苯乙烯(0.0002t/a)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表5-1 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表5-2 无组织大气污染物产生源强
2、废水 本项目厂区按“清污分流”制实施,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0t/a,建设地污水管网已建成,接入江阴市源通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现阶段执行一级B标准,待提标改造后执行一级A标准)后排入锡澄运河。最终水污染物COD、SS、氨氮、TP排放量分别为0.018t/a、0.0036t/a、0.0018t/a和0.0002t/a。 3、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见表5-3。 表5-3 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表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名称、类别、属性和数量等情况,详见下表5-4。 表5-4 运营期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工程分析中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境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相关情况,见表5-5。 表5-5 危险废物汇总表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注塑机、破碎、空压机以及冷却塔等,噪声源强≤90dB(A)。建设项目噪声源强及采取的治理措施见表5-6。 表5-6 噪声产生源强情况表
|
六、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种类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产生浓度 mg/m3 | 产生量t/a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kg/h | 排放量t/a | 排放去向 | |||
大 气污 染 物 | 生产工艺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0.24 | 0.0173 | 0.024 | 0.0002 | 0.0017 | FQ-1 | |||
苯乙烯 | 0.02 | 0.0016 | 0.002 | 0.00002 | 0.0002 | FQ-1 | |||||
无组织排放 | 生量t/a | 排放量t/a | |||||||||
生产车间 | 非甲烷总烃 | 0.0019 | 0.0019 | ||||||||
苯乙烯 | 0.0002 | 0.0002 |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污水 | 污染物名称 | 废水量t/a | 产生浓度mg/L | 产生量t/a | 排放浓度mg/L | 排放量 t/a | 排放去向 | |||
COD | 360 | 400 | 0.144 | 50 | 0.018 | 锡澄运河 | |||||
SS | 300 | 0.108 | 10 | 0.0036 | |||||||
氨氮 | 30 | 0.0108 | 5 | 0.0018 | |||||||
TP | 4 | 0.0014 | 0.5 | 0.0002 | |||||||
固 体废 物 | 产生量 t/a | 处理处置量t/a | 综合利用量 t/a | 外排放量 t/a | 备注 | ||||||
一般工业 固废 | 0.1 | 0 | 0.1 | 0 | 综合利用 | ||||||
危险固废 | 0.065 | 0.065 | / | 0 | 委托有资质机构处置 | ||||||
生活垃圾 | 2.25 | 2.25 | 0 | 0 | 统一处置 | ||||||
噪 声 | 设备名称 | 等效声级 dB(A) | 所在车间(工段)名称 | 距最近厂界位置(m) | 备注dB(A) | ||||||
挤出机 | 80 | 生产车间 | 5 | 昼间≤60 夜间≤50 | |||||||
注塑机 | 80 | 5 | |||||||||
破碎机 | 85 | 5 | |||||||||
空压机 | 85 | 5 | |||||||||
冷却塔 | 90 | 车间外 | 5 | ||||||||
其他 | / | ||||||||||
主要生态影响 / |
七、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本项目租用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仅需进行厂房布局调整和新增设备的购置、安装和调试等,不需涉及大量土建工程,因此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 | |||||||||||||||||||||||||||||||||||||||||||||||||||||||||||||||||||||||||||||||||||||||||||||||||||||||||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 A)有组织排放废气影响分析 注塑机和挤出机上方均设置吸风罩,废气经过吸风罩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根据类比调查,该装置废气收集率达90%,去除效率达90%,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17t/a,排放速率为0.0002kg/h,排放浓度为0.024mg/m3,可达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中相应标准;苯乙烯排放量为0.0002t/a,排放速率为0.00002kg/h,排放浓度为0.002mg/m3,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标准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应标准。 B)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分析 注塑和挤出环节约10%的废气未被捕集,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019t/a,苯乙烯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2t/a。 通过采取措施加强车间通风、便于扩散等措施后,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对厂界浓度贡献值远低于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无组织排放对厂界浓度贡献值远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 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评估中心实验室制作并发布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计算程序(ver1.1),无组织排放废气各相关计算参数及结果见表7-1。 表7-1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及结果
根据计算,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 2 \* GB3 ②卫生防护距离 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进入呼吸带大气层时,其浓度若超过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则无组织排放源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13201-91)中公式计算,计算公式: 式中: —一次标准浓度限值(mg/Nm3); —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有害气体泄漏量可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以生产车间为面源,经计算,大气污染物卫生防护距离见表7-2。 表7-2 污染源的卫生防护距离
无组织排放多种有害气体的工业企业,当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气体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级别应提高一级,所以本项目需以生产车间为界向外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GB18072-2000《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规定,确定该项目生产车间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调查,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故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放量360t/a,接入江阴市源通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现阶段执行一级B标准,待提标改造后执行一级A标准)后排入锡澄运河。主要水污染物COD、SS、氨氮和TP排放量分别为0.018t/a、0.0036t/a、0.0018t/a、0.0002t/a。 建设项目废污水能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且接管量较少,对其负荷冲击较小,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根据该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废水达标排放对受纳水体锡澄运河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现有的水质功能类别。 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见表7-3。 表7-3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评价表
公司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建设固废堆场(20m2),具体如下: (1)厂区内设置了专门的固废堆放场地; (2)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堆场置于室内; (3)固废堆场地面均已硬化; (4)公司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各类固废均经采取了合理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危险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1)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 表7-4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厂区拟设置危废暂存区位于生产车间内,占地面积约5m2,在保证及时清运的前提下,能够满足拟建项目危废暂存需要。为保证临时危险废物储存中心内暂存的危险废物不对环境产生污染,依据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对于危险废物暂存库,提出如下安全措施: = 1 \* GB3 ①采取室内贮存方式,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和警示标志。 = 2 \* GB3 ②固体废物袋装收集后,按类别放入相应的容器内,禁止一般废物与危险废物混放,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 3 \* GB3 ③收集固体废物的容器放置在隔架上,其底部与地面相距一定距离,以保持地面干燥,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 = 4 \* GB3 ④固体废物暂处室内地面及裙角应做耐腐蚀硬化、防渗漏处理,且表面无裂隙,所使用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 5 \* GB3 ⑤暂存的固体废物定期运至有关部门处置。 = 6 \* GB3 ⑥建立档案制度,对暂存的废物种类、数量、特性、包装容器类别、存放库位、存入日期、运出日期等详细记录在案并长期保存。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各类固废均经采取了合理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注塑机、破碎、空压机以及冷却塔等,噪声源强≤90dB(A)。建设单位针对噪声产生特点,对生产车间内的设备采取措施为: = 1 \* GB3 ①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合理布局;②车间墙壁实砌,可有效隔声;③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车间外的冷却塔采取措施为: = 1 \* GB3 ①在风机出口处加消声弯头,开口背向住宅,弯头内贴防水玻璃棉板;②而对落水噪声采取周围隔声办法;③采用超低噪声冷却塔。经上述措施后可降噪25dB(A),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本项目3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故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注塑、挤出环节 |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 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 | 收集率达90%,去除效率达90%,非甲烷总烃达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中相应标准;苯乙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应标准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 |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污水 | COD SS 氨氮 TP | 接入江阴市源通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 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现阶段执行一级B标准,待提标改造后执行一级A标准) | |||||||||||||||||||||||||||||||||||||||||||||||||||||||||||||
电 和 离 电 辐 磁 射 辐 射 | / | / | / | / | |||||||||||||||||||||||||||||||||||||||||||||||||||||||||||||
固 废 | 原料包装 | 废包装袋 | 收集外售 | 零排放 | |||||||||||||||||||||||||||||||||||||||||||||||||||||||||||||
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生活活动 | 生活垃圾 | 统一处置 | |||||||||||||||||||||||||||||||||||||||||||||||||||||||||||||||
噪 声 | 挤出机、注塑机、破碎、空压机以及冷却塔等,噪声源强≤90dB(A)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设置在车间内,合理布局,车间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 | 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 ||||||||||||||||||||||||||||||||||||||||||||||||||||||||||||||
其 他 | / | ||||||||||||||||||||||||||||||||||||||||||||||||||||||||||||||||
主要生态影响 本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无影响。 | |||||||||||||||||||||||||||||||||||||||||||||||||||||||||||||||||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1、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该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08%。 表8-1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排污口根据省环保厅《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化设置: 厂区排水体制按 “清污分流”制排水体系实施,雨水及清下水由厂区雨水管网排入雨水管网,利用租用地现有的雨水及清下水排放口及废水接管口,并在接管口设置明显环保图形标志牌,且具备监测采样条件,不设置废水排放口。 废气: 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套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1),预留监测平台。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前在厂内的堆放、贮存场所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贮存有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防止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混放后,引发危险废物的二次污染。 噪声:对固定噪声污染源对边界影响最大处,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边界上有若干个在声环境中相对独立的固定噪声污染源,分别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
结论与建议
结论 一、项目概况 江阴市浩诚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10日,该公司成立至今只从事销售业务,无任何生产活动,现该公司拟租用江阴市青阳镇悟空村青璜路550-1号的江阴市青阳镇悟空村村民委员会闲置厂房500平方米,购置国产挤出机、注塑机等设备共14台(套),进行年产50吨PE管材、20吨冰箱配件新建项目的建设。 二、产业政策 经查阅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建设项目的产品、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均不在国家淘汰及禁止、限制发展之列,属于允许类项目,且已经由江阴市青阳镇人民政府出具备案通知书(具体见附件),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政策。 三、选址合理性与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江阴市青阳镇悟空村青璜路550-1号,符合澄政发【2017】13号《关于规范镇街工业集中区外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意见》中区外技改投资准入条件;本项目3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源通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设置排污口,因此符合青阳镇环保规划。 四、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shtml" target="_blank">2017年度无锡市环境状况公报中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显示,SO2平均浓度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PM10、NO2出现超标。锡澄运河青阳大桥断面监测结果显示该监测断面氨氮和总磷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根据江苏国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噪声监测报告,拟建地环境噪声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达标排放 由工程分析可知,建设项目针对污染物排放特点,采取了较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 (1)废气:本项目注塑和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经过吸风罩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捕集率为90%、去除效率达90%,非甲烷总烃可达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中相应标准,苯乙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标准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注塑和挤出环节10%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中相应标准,苯乙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江阴市源通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现阶段执行一级B标准,待提标改造后执行一级A标准)后排入锡澄运河。 (3)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活性炭吸附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机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处置,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4)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注塑机、破碎、空压机以及冷却塔等,噪声源强≤90dB(A)。经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经车间、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六、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本项目注塑和挤出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经吸风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17t/a,排放速率为0.0002kg/h,排放浓度为0.024mg/m3,达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中相应标准;苯乙烯排放量为0.0002t/a,排放速率为0.00002kg/h,排放浓度为0.002mg/m3,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标准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应标准。 注塑和挤出环节10%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在生产车间呈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无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0019t/a和0.0002t/a。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对厂界浓度贡献值远低于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中相应标准,苯乙烯无组织排放对厂界浓度贡献值远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因此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故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工业企业卫生防护确定原则,确定本项目以生产车间外100m为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3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由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敏感目标,在可控制范围内,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量360t/a,其中水污染物COD、SS、氨氮、TP排放总量分别为0.018t/a、0.0036t/a、0.0018t/a、0.0002t/a。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源通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现阶段执行一级B标准,待提标改造后执行一级A标准),尾水最终排入锡澄运河,对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本项目各项固废均经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均不外排,故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采取相应措施边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本项目3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故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七、清洁生产 本项目原料为PE粒子、PP粒子、ABS粒子等,为无毒无害物质,因此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危害影响较小;加热环节采用电加热,无燃烧废气产生;生产过程产生的塑料交口料和不合格回用于生产,实现了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综上所述,本项目基本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八、总量控制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量为360t/a,接入江阴市源通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最终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COD0.018t/a、氨氮0.0018t/a和TP0.0002t/a,排放总量指标可在青阳镇控源截污内平衡;特征因子SS排放总量为0.0036t/a,作为环保部门考核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0036t/a,苯乙烯排放总量为0.0004t/a,在青阳镇内平衡。 固体废物的排放总量为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针对各类污染物排放特点,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生活污水污染因子总量控制指标可在青阳镇控源截污内平衡,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排放总量在青阳镇内平衡,固废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故本报告认为,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建议: 1、该项目的建设应重视引进和建立先进的环保管理模式,设置合理的环境管理体制和机构,强化企业职工的环保意识,确保厂内所有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2、进一步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有利于清洁生产的管理条例,实行对员工主动参与清洁生产的激励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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