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横桥水厂二期活性炭及服务招标公告
古横桥水厂二期活性炭及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湖市古横桥水厂二期活性炭采购及服务,招标人为平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古横桥水厂二期二级炭滤池内原有活性炭和石英砂挖出并外运处理;采购新煤质柱状破碎活性炭、石英砂垫层及承托层用于给水处理工艺,分别装填于古横桥水厂二期二级活性炭滤池内。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经检测合格,接业主通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填装。
2.3 本次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为220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格(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活性炭产品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活性炭生产厂家注册资金须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其注册资金须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且须获得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的活性炭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经销授权书。外币汇率按2018年3月12日。
(2)活性炭生产厂家须提供地市级(含)以上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须在有效期内,并注明活性炭),授权给代理商投标的活性炭生产厂家同。
(3)活性炭生产厂家须具有自2016年1月以来在县级及以上供水企业的活性炭使用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授权给代理商投标的活性炭生产厂家同。
(4)活性炭生产厂家须提供与煤产地洗煤厂的购销合同且目前仍处于合同期内,授权给代理商投标的活性炭生产厂家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3月18日 上午9时至11时 下午2时至4时。到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市东方路115号)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节假日不予办理)
4.2报名资料要求:1、投标报名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本次活性炭授权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厂家公章)3、活性炭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经销授权书(代理商提供)4、企业法定代表的授权书5、活性炭生产厂家须提供地市级(含)以上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须在有效期内,并注明活性炭),授权给代理商投标的活性炭生产厂家同。6、活性炭生产厂家须提供自2016年1月以来在县级及以上供水企业的活性炭使用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授权给代理商投标的活性炭生产厂家同。7、活性炭生产厂家须提供与煤产地洗煤厂的购销合同且目前仍处于合同期内,授权给代理商投标的活性炭生产厂家同。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盖红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核对后归还。
4.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请在2019年3月19日下午4时前以书面形式(可传真,传真:0573-85155086)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疑问内容发电子邮件到113374057@qq.com,并电话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3月26日13时45分,地点为平湖市水务集团4号楼(位于院内东北角)六楼601室(平湖市当湖街道解放中路4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肆万元人民币)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递交给招标人。通过支票、本票、现金、网银、保函等所有其他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银行汇票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给招标人。
电汇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招标单位账户名称:平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账户:1204080009021005931工商银行平湖市支行
7.2招标人将在公示期内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情况,如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查询范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平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解放中路48号地 址:平湖市东方路115号(分公司)
邮 编:314200 邮 编:314200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 系 人:宋女士
电 话:0573-85111475转8037 电 话:0573-85155086
传 真:传 真:0573-85155086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113374057@qq.com
2019年3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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