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厂非技改塑料托盘招标公告
卷烟厂非技改塑料托盘招标公告
湖北中烟襄樊卷烟厂非技改项目塑料托盘项目招 标 公 告
HBZH-201009-H24-0460
1、湖北中烟襄樊卷烟厂非技改项目塑料托盘项目已经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2010年对襄樊卷烟厂预算的的批复》(鄂烟工预[2010]05号文)批准建设。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襄樊卷烟厂委托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湖北中烟襄樊卷烟厂非技改项目塑料托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湖北中烟襄樊卷烟厂非技改项目塑料托盘的概况如下:
(1)总投资约:70万元。
(2)资金来源:自筹
(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①2500个塑料托盘,制造、运输、直到交验合格。
②为襄樊卷烟厂非技改项目塑料托盘提供设计、制造、运保直至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服务,其中所有产品的工艺和质量标准须达到或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
③提供不少于1年的后期免费维保服务;
3、凡对本工程有意向的合格的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后审及投标申请,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参与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4、投标人必须满足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上;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内容的国内合法企业,且具有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的资质和能力。
(3)2008年、2009年未发生亏损;
(4)2009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5)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和能力:
①投标人近三年来(07、08、09年)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类似产品供货业绩;
②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产品的设计、制造能力。投标人所投的产品须为自己制造的有注册商标和规格型号的合格产品,且须满足烟草生产行业的使用环境要求;
③投标人自身体系建设完整,近三年未发生过质量和安全事故;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变责任主体。
(6)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投标人可按本公告后所附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0 年 9月 21 日至 2010 年 10月 10日,每天上午 9 时 0 分至12 时0 分,下午 14 时 0 分至 17 时 0 分。(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并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派具体经办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7、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0 年10月 11 日 9:30 时
8、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312开标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8号)。
9、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汉口黄孝河路康乐大厦4楼
邮政编码: 430010 联系电话: ***-********
传 真: ***-********5 联 系 人: 梁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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