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沙河输变电工程暖通、消防及火灾报警、细水雾系统二次招标公告
110kV沙河输变电工程暖通、消防及火灾报警、细水雾系统二次招标公告
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110kV沙河输变电工程暖通、消防及火灾报警、细水雾系统采购(招标编号:HLZB-2010-09-35)已由云南电网公司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云南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委托,对110kV沙河输变电工程暖通、消防及火灾报警、细水雾系统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进行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110kV沙河输变电工程暖通、消防及火灾报警、细水雾系统采购。
二、招标内容、交货期及质量要求
2.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一个标段,对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110kV沙河输变电工程暖通、消防及火灾报警、细水雾系统,1套的生产、运输、交货及相关技术服务进行招标。
2.2 交货期:2011年1月20日。
2.3 交货地点:工地现场。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方式及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对各位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有限数量制。
3.2 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必须为细水雾设备的专业生产厂家,且提供相应细水雾及消防报警系统设备省级及以上专业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3)近三年(07、08、09年)在国内有细水雾系统及消防报警系统的供货业绩,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细水雾系统在国内有两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取得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厂家需提供证明材料;
3.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
(2)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在报名时除按原招标公告要求交验资料外,还需交验生产商授权书原件。且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代理商加盖公章的生产商授权书复印件。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如生产厂家授权多家代理商将视为无效。
四、报名及出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
4.1凡欲参加项目的投标申请人请于下述时间由委托代理人到下述地点进行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套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交验下列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2出售时间:2010年09月25日12:00至2010年09月30日17:00时(非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4.3出售地点:昆明市人民东路115号水电科技大厦20楼5号室
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间、地点
凡欲参加的投标申请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报资格预审申请书,并于下述时间将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至我公司。
递交时间:2010年10月8日9:00至12: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昆明市人民东路115号水电科技大厦20楼5号室
六、招标文件的出售
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由我公司通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有偿出售,售后不退。
招标人: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登念 电话:0871-*******-304 传真: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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