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青浦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医疗设备采购的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其所需的医疗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QPZFCG2010-083
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内容:
包件一:高频X光机 一台;
包件二:TCD 一台;
包件三:耳鼻喉综合手术动力(鼻动力)系统 一套;
包件四:移动X线机 一台;
包件五:手术室无影灯 一台;
包件六:高速气动动力系统 一套;
包件七:尿动力检测系统 一套;
包件八:光学电子阴道镜 一套;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售后服务人员;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4、必须是所投报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
5、具有所投报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SFDA)(包括相应的试剂注册证书)。
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请注明投报产品产地,本次采购设备均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全部以《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产品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注册资本、规模、业绩等商务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不会因此被拒绝或被废标。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无法从中小企业采购的,大企业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三、领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交的资料和具体时间地点: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
3、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SFDA)(包括相应的试剂注册证书);
4、由最终制造厂家、或一级代理商出具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书面授权函;
5、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10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过时不候。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青浦城中西路38号北楼104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9日(周五)上午1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时间与地点:2010年10月29日(周五)上午10时(北京时间),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104室
邮政编码:201700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张祎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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