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平经济开发区地下水污染防控调查、监测井点位确定及地下水监测招标公告
山东东平经济开发区地下水污染防控调查、监测井点位确定及地下水监测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山东东平经济开发区地下水污染防控调查、监测井点位确定及地下水监测项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3、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资质(CMA),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所列检测指标相应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3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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