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抢险救援装备器材货物类招标公告

人民政府抢险救援装备器材货物类招标公告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委托,对南屿镇人民政抢险救援装备器材货物类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选择成交人,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及现场磋商。

1、磋商文件编号:FJXCJFZ(2019)CG001号

2、项目名称:南屿镇人民政抢险救援装备器材货物类采购项目

3、报名收售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2019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3月19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报名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西区7层105单元,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磋商文件售价:每套50元,若邮寄需另加50元,磋商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报名或未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参与者将被拒绝。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若有异地购买磋商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2539933480@qq.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磋商文件发送事宜。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3月25日下午3: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逾期送达的或不

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8、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西区7层105单元。

9、采购人: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

联系人:陈平

联系电话:0591-22801333

10、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西区7层105单元邮编:350001 联系人:陈天翔 联系电话:0591-87571681

供应商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单位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供应商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4)磋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未提供书面声明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企业财务状况报告,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在评标时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供应商不得与本次采购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磋商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供应商提交资格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原件备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器材 抢险救援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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