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美站站房空调招标公告

角美站站房空调招标公告

新建厦门至深圳铁路漳浦、云霄、诏安、角美站站房空调联合招标

招标编号 JW2010-016-08
建设项目名称 新建铁路厦深线(福建段)重点工程
建设单位 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种类 物资招标
招标金额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联 系 人 林 伟 联系电话 (路电)0441-35159(手机)136*****301
地 址 邮 编
传 真 (路电)0441-35159 电子邮件 lwzyq163@163.com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项目新建角美站、漳浦站、云霄站、诏安站工程项目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关于新建厦门至深圳铁路漳浦、云霄、诏安、角美站站房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26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资格要求 1.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2.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2.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者请先填写本公告所附《资格预审申请表》(附件4)并于2010年9月24日17:00时前,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公章传真到郑州铁路局建设管理处,传真号:****-********
申请人可于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铁路局郑州工程指挥部(地址:郑州市陇海中路121-1号516房间),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仅接受现金),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2.2申请人对本次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澄清应在2010年9月29日17:00前按本资格预审公告上写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传真至招标人。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3.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8时30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10时30分,地点为:郑州铁路局郑州工程指挥部(地址:郑州市陇海中路121-1号516房间)。
3.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日程安排 1.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
2.注册资本金必须在4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3. KT-1、KT-2包件申请人须具有10年及以上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KT-3、KT-4、KT-5包件申请人须具有5年及以上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以上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年限以厂家提供的量产后机型销售合同时间或型式检验报告时间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如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
4. KT-1、KT-2、KT-3包件申请人2007年-2009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应小于40000万元;KT-4、KT-5包件申请人2007年-2009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应小于10000万元;
5.申请人业绩要求:
①KT-1(离心式冷水机组和螺杆式冷水机组空调设备)包件申请人必须具备2007年以来单笔销售额大于500万元的国内大型铁路站房、机场、3级甲等医院和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等业绩不少于五个,并提供其中两份及以上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空调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②KT-2包件申请人必须具备2007年以来水(地)源热泵主机和螺杆式冷水机组空调设备单笔销售额大于500万元的国内大型铁路站房、机场、3级甲等医院和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等业绩不少于五个,并提供其中两份及以上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空调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③KT-3、KT-4包件申请人必须具备2007年以来中央空调末端设备和多联机空调设备单笔销售额大于300万元的国内大型铁路站房、地铁、机场、3级甲等医院和四星级以上酒店等业绩不少于五个,并提供其中两份及以上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空调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④KT-5包件申请人必须具备2007年以来所申请包件空调设备单笔销售额大于300万元的国内供货业绩不少于五个,并提供其中两份及以上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空调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⑤以上各包件均要求提供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并需详细列明供货设备清单和合同价,以便核查单笔合同中相关招标设备的销售额,如无清单,视为无效业绩;提供的用户证明必须为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项目(即与合同复印件相对应的供货项目);因提供的业绩中项目信息栏描述不清,或无法确认其为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其视为无效业绩或业绩证明材料,并不予答疑。
6.申请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7.申请人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管理范围之内;且KT-1、KT-2、KT-5包件申请人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投标货物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投标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KT-4包件多联机如采用直流变频压缩机产品须获得EMC认证;
8.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KT-1、KT-2、KT-3、KT-4包件不接受联合体、代理非自有品牌的代理商、销售商、授权制造厂商投标;同一品牌生产厂商及其所有下属分、子公司就同一个包件只能有一家递交申请;KT-5包件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等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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