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公安局2019年度警官食堂对外承包

抚松县公安局2019年度警官食堂对外承包

根据抚松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就抚松县公安局2019年度警官食堂对外承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 项目编号:X[20181115]-0389。

2. 项目名称:抚松县公安局2019年度警官食堂对外承包。

3. 项目预算:1,128,000.00元。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投标人具有两年以上相似业绩项目经验。

5. 投标语言:中文。

6. 报名时间: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19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7. 报名时提供:

7.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3 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同时接受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7.4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7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相关材料加盖公章,请点击网站页面右侧信息打印字样进行打印,内容如下:(1)基础信息;(2)行政许可信息;(3)行政处罚信息;(4)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如果信用报告中有严重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将限制参与政府集中采购;

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9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10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上写投标项目、联系电话、邮箱。

8. 报名地点: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抚松县人民政府2号楼(人大一楼)。

9.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19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传送电子文件。

10. 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0.1 接受投标时间:2019年4月2日13:00至13:30;

10.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4月2日13:30,届时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携投标文件参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抚松县抚松镇香江路294号5楼,招投标大厅。

12. 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

13.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14.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5. 返还投标保证金手续费由投标企业承担,接受保证金单位名称:抚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开户行:吉林银行白山抚松新城支行;账号:0912021000000024。

16. 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439-6211905。

17. 服务需求

采购项目预算:1,128,000.00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服务期:一年。

采购人按照每人每天用餐25元、用餐人数160人、22个工作日的标准核算每月费用,每月合计88000元(内含22个工作日及每月的节假日费用),其中所产生的税费由采购人承担,次月结算给中标人。采购人负责水电费及取暖费、房屋修缮费用,采购人提供餐具、炊具、桌椅等食堂设备;中标人负责餐饮食材费、人工管理服务、清洁等其他承担食堂所需所有费用。临时性大型工作用餐另行结算。

1、供应保障服务。保证一日三餐准时供应,临时性工作加餐能够及时保障。

2、食品品种服务。每周制订相应食谱,每周品种不重复,所有就餐点供应品种保持一致,保证食品加工卫生新鲜、品种丰富、营养搭配科学、饭菜可口。其中,早餐8-12个品种(含粉面、稀饭、豆浆、馒头、面点、炒菜等);中餐和晚餐主食4个品种,菜品6个凉菜,6个热菜,汤类至少1种,水果至少1种。

3、餐具保障服务。严格落实餐具除菌消毒制度,及时清理残缺、破损和受污染的餐具,消毒检测检验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食品安全卫生率达到98%。

4、就餐环境服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时刻保持操作间清洁、卫生,及时清除厨房油烟、垃圾和杂物。每周组织1次大扫除,保证就餐环境干净、整洁、舒适。

5、落实食品留样制度,保证每餐品种留样 48小时;确保食品、物品日常有检查,出入库有验收登记、有监督;落实个人卫生制度,保持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个人卫生符合要求;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等工作,保持相关设施、设备良好,做到就餐区域“三无”。健康制度,始终保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

6、中标人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发生责任事故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

采购单位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联系人:苑主任,18543908025。

注: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等有变动,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与打分标准在公告期间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那么就视同供应商认同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因为落标再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将认定该供应商质疑无效,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承包 食堂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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