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体中心体育馆楼宇亮化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奥体中心体育馆楼宇亮化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二次)

1、大丰市城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大丰市奥体中心体育馆项目已经大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2008】56号,现决定对体育馆楼宇亮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大丰市奥体中心体育馆楼宇亮化工程

2.2工程地点:大丰市城东新区

2.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资金来源:自筹

2.6本项目计划开竣工时间:2010年8月22日开工、2010年9月21日竣工

2.7标段划分: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投资额

大丰市奥体中心体育馆楼宇亮化工程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约200万元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2)拟定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类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投标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或挂靠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建造师注册证书;(5)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授权委托人及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以及项目部组成人员2009年以来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7)投标人2008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8)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5、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均可参与上述工程的投标,请投标申请人于2010年9月21日至2010年9月2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丰市城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俊平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公司: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 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丰市健康东路60号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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