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大湖镇石林路170-1店房租赁招标公告
福建省永安市大湖镇石林路170-1店房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永安市大湖镇石林路170-1店房租赁,项目业主为永安市大湖中心小学,招标人为永安市大湖中心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拟对外招租商业店面约190平方米;租赁店房不得从事如下经营项目:培训机构、餐饮、电玩、贩卖生鲜产品等;其他详情请见《租赁合同》(格式)》。投标人应实地踏看了解房屋的现状,本代理机构不对所提供的资料与现状的一致性负责。
2.2.租赁服务期限:叁年(从2019年4月 1日至2022年3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企业、其它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3月12日至2019年03月1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 时00分(节假日均可),到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永安市永安山庄61栋)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标函袋售价100元/每标,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业时间:开标会现场提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08000元人民币(中标后直接转为三年的店面租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 月25 日下午15时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永安市永安山庄61栋);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核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fjggfw.gov.cn/)。
9.租赁条件:
1、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提供如下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1.1、法人、社会组织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2、自然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转为三年的店面租金。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大湖中心小学;
地址:永安市,
邮编:366000 ;
电话:139*****588
传真:/;
联系人: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安市永安山庄61栋,
邮编:366000;
电 话:0598-*******
传真:0598-*******;
联系人:小陈
标签: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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