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清水河整治工程项目
大洼区清水河整治工程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洼区清水河整治工程项目已由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大洼区清水河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大行审发【2019】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办事处,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洼区清水河整治工程项目(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田家街道向海大道至中华路段。
2.2合同估算价:950万元
2.3计划工期要求:2019 年4月9日开工至 2020年5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418天(最终以签订合同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本工程分为2段,分别为:①浆砌石挡墙段,起点位于向海大道(K0+000),终点位于锦江路(K1+200),长度1200m。②无浆砌石挡墙段,起点位于中华路(W0+000),终点位于锦江路(W1+630),长度1630m。渠底现高程约0.25m,淤积平均厚度1.2m。
2.5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资格条件: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含)以上资格或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同级及以上或相关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 3月12日至 2019年3月19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或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信用等级报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合同或保险等证明文件 (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若资质证书上带有清晰的、可扫描的二维码可不带原件)到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6室(地址:大洼区新华街、联系电话:****-*******)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资格报名确认函》。
4.2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9万元,交至大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正式收据。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资格初审合格的投标者,请于 2019年3月12日至 2019年3月19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30 时,携带《资格报名确认函》和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若资质证书上带有清晰的、可扫描的二维码可不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或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信用等级报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保险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到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4月2日9时30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办事处
办 公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
联 系 人:赵坤
联 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大洼镇湖畔花园小区北门东侧
联 系 人: 王凤兰
电 话: ****-*******
标签: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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