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1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定点服务招标公告
2019-2021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定点服务招标公告
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的委托,对 清远市2019-2021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0-201903-120200-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2019-2021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8,600,000
四、采购数量:3家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标的:确定3家清远市2019-2021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期限为3年。
2、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要求》。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要求》。
4、由于采购人单位名称近期进行了调整,导致公告中不同地方显示不一致,以“清远市金融工作局”为准。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1.1资格声明函原件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1.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按《资格声明函》承诺】
1.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之“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1.6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1.7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或省级公司)的书面授权,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或省级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函原件。
2、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资格声明函》承诺】
3、不接受下列主体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①联合体;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按《资格声明函》承诺】。
4、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供应商报名须知】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报名前须出示以下资质证明原件核对,并提交证明复印件【A4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3)上述“供应商资格”第1.6项之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报名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有法人签名或盖法人章,附法人和报名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亲自报名不用出具委托书】。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3月14日 至 2019年03月20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物资大厦第九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现金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03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物资大厦第九层
十、开标时间:2019年04月03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物资大厦第九层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3 月 14 日 至 2019 年 03 月 2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冯先生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物资大厦第九层 |
联系人:胡卫权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1518 |
(三)采购人:清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 地址:清远市鹿鸣路市机关7号楼(原清远大厦)16楼 |
联系人:向清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1500 |
发布人: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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