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核化生安检监测设备及租赁招标公告
公安局核化生安检监测设备及租赁招标公告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编号: PZCY201009D102
汕尾市公安局核化生安检监测设备采购及租赁单一来源谈判采购公告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尾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尾市公安局核化生安检监测设备采购及租赁招标项目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请受到邀请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PZCY201009D1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安局核化生安检监测设备采购及租赁招标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16万元
四、采购内容、数量及完成期: 购买及租赁核化生安检监测设备一批
注:①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②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采购文件: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资料在参加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0年9月21日起至2010年9月28日期间(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到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海港大厦9楼G)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
八、报价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010年9月29日10时30分前
九、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海港大厦9楼G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十、谈判时间:2010年9月29日14时40分
十一、谈判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海港大厦9楼G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十二、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十三、采购文件公示/下载:
公示期为2010年9月21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尾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汕尾市城区
联 系 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929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海港大厦9楼G
邮编:516600
供应商报名联系电话:****-******* 传真:****-*******
采购项目联系人:欧小姐
户名: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汕尾市城区汕尾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号:****************0052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