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象新牛”、工业企业规模百强、工业企业税收百强财政拟奖励企业公示招标公告
“新象新牛”、工业企业规模百强、工业企业税收百强财政拟奖励企业公示招标公告
2018年度南浔区“新象新牛”、工业企业规模百强、工业企业税收百强财政拟奖励企业公示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区”战略,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湖州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双千”工程打造工业强区的若干意见》(浔委办〔2017〕23号)、《南浔区“新象新牛”大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浔委办〔2018〕1号)、《关于公布2018年度南浔区“新象新牛”企业名单的通知》(浔委发〔2019〕15号)、《关于公布2018年度南浔区规模百强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浔委发〔2019〕16号)和《关于公布2018年度南浔区税收百强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浔委发〔2019〕17号),经区发改经信局业务科室审核和班子会议同意通过,现将对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予以财政奖励(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13日至3月2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情况或意见反映至区发改经信局工业科,联系电话:*******。
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3日
附件:2018年度获南浔区“新象新牛”、工业企业规模百强、工业企业税收百强财政奖励企业明细表
附件:
2018年度获南浔区“新象新牛”、工业企业规模百强、
工业企业税收百强财政奖励企业明细表
序号 | 单位 | 金额 (万元) | 奖励 内容 | 所在地 | 备注 |
1 |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20 | “新象”企业 | 开发区 | 年度“新象”奖励 |
2 |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 | “新象”企业 | 双林镇 | 年度“新象”奖励 |
3 | 沃克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 20 | “新象”企业 | 开发区 | 年度“新象”奖励 |
4 | 浙江巨人控股有限公司 | 20 | “新象”企业 | 开发区 | 年度“新象”奖励 |
5 | 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 20 | “新象”企业 | 练市镇 | 年度“新象”奖励 |
6 |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20+60 | “新象”企业 | 和孚镇 | 年度“新象”奖励+首次获评“新象”企业 |
7 | 浙江富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 | “新象”企业 | 旧馆镇 | 年度“新象”奖励 |
8 | 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0 | “新牛”企业 | 练市镇 | 年度“新牛”奖励 |
9 | 怡达快速电梯有限公司 | 10+30 | “新牛”企业 | 开发区 | 年度“新牛”奖励+连续三年获得“新牛”选择兑现现金奖励 |
10 |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10 | “新牛”企业 | 练市镇 | 年度“新牛”奖励 |
11 | 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 | 10 | “新牛”企业 | 开发区 | 年度“新牛”奖励 |
12 | 浙江亨通光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10+30 | “新牛”企业 | 开发区 | 年度“新牛”奖励+首次获评“新牛”企业 |
13 |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工业企业规模百强“十强”企业 | 双林镇 | 规模百强冠军 |
14 |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30 | 和孚镇 | 规模百强季军 | |
15 | 浙江富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 | 旧馆镇 | 规模百强第六名 | |
16 | 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 | 20 | 开发区 | 规模百强第九名 | |
17 | 浙江巨人控股有限公司 | 200 | 工业企业税收百强“十强”企业 | 开发区 | 税收百强冠军 |
18 | 浙江富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50 | 旧馆镇 | 税收百强季军 | |
19 |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30 | 和孚镇 | 税收百强第四名 | |
20 |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 | 双林镇 | 税收百强第五名 | |
合计 | 790 | ||||
备注: 1.各镇(开发区)合计分别为开发区370万元、练市镇40万元、双林镇150万元、和孚镇140万元、旧馆镇90万元。 2.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湖州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双千”工程打造工业强区的若干意见》(浔委办〔2017〕23号)文件规定,工业企业规模百强亚军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名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第五名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名先登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名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第十名浙江彩蝶实业有限公司和工业企业税收百强亚军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第六名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第七名沃克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第八名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名怡达快速电梯有限公司、第十名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税收增幅低于当年度区人代会确定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因此均不享受资金奖励。 3.根据《南浔区“新象新牛”大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浔委办〔2018〕1号)文件规定并结合企业意愿,沃克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在2016年、2017年、2018年连续三年获评“新象”企业,永久获得一座实物金象;浙江巨人控股有限公司在2016年、2017年获评“新牛”企业,2018年获评“新象”企业,永久获得一座实物金牛;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2017年、2018年连续三年获评“新牛”企业,永久获得一座实物金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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