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依据原乐山市环境保护局《采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采取比选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乐山市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确定公开招标代理机构。 (二)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 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关于加强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10号)要求,乐山市应完成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能力建设。为完成此项任务,我局拟开展乐山市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比选。 2.项目要求: (1)投标单位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关于加强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10号)和比选文件要求,开展乐山市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工作。 (2)为采购单位的技术资料保密。 (三)采购方式:比选方式 (四)评定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投标人资格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已完成登记且未被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内。 (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领取时间:自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取地点: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嘉州大厦5楼513室)。 供应商领取比选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并出示办理人员身份证。 四、比选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比选开始时间 北京时间2019年3月21日10:30分 五、比选竞标文件递交地点和评标地点 比选竞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竞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竞标文件。 递交地点和评标地点: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嘉州大厦6楼)。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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