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干流河道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清河干流河道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清河门区清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水利土木]
招标代码:********040012 建筑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新市清河干流(大营子村以下段)河道治理工程已由辽宁省水利厅以《关于阜新市清河干流大营子村以下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拨款。项目法人为清河门区清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人为清河门区清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阜新市清河干流(大营子村以下段)河道治理工程从阜蒙县蜘蛛山乡大营子村至清河门区与义县交界处,治理河长11400米。
招标范围:河道治理。
计划工期:2010年10月25日至2012年4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2010 年9月 27日至 2010 年 10 月 0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号甲)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书(均指副本原件)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壹仟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 年10 月 20日9:30 时,地点为清河门区农村经济局三楼会议室(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河门区清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3号
联 系 人:王大友
电 话:****-******* 0418- *******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号甲
邮 编: 110003
联 系 人: 周晓亮 李梦黎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LSZXZBDL@163.COM
201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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