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二号线变电专业设备室安全标识安装委外服务 招标公告
2019年一、二号线变电专业设备室安全标识安装委外服务 招标公告
JHN-FW-BJ-BL019-0102-2019-0639 2019年一、二号线变电专业设备室安全标识安装委外服务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2019年一、二号线变电专业设备室安全标识安装委外服务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9年一、二号线变电专业设备室安全标识安装委外服务。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组织形式: 企业自主采购。 4.采购方式:网上比价。 5.供应商类别:印刷及刻章类。 6.采购内容:一、二号线变电专业设备室安全标识制作及送货(详见附件一:服务量清单及技术要求)。 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玖万肆仟柒佰元(小写:294,700.00元)。 8.交货地点:十三号街车辆段、全运路车辆段。 9.交货方式:指定地点交货。 10.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 1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选人须按合同总金额的5%交纳履约保证金。 二、报名要求 1.参与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已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参与报名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及关联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比价; (3)参与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物资的服务内容; (4)不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比价。 2.供应商注册及审核(已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可省略此步骤): 有报名意向的供应商,可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http://www.symtc.com/cgpt)申请用户注册,随后下载《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供应商注册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附以下相关资质材料文件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沈阳地铁大厦企业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审核: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交加盖公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公章复印件); (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验原件交加盖公章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5)《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合格供应商承诺书》(加盖公章); (6)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人员为准; (7)有关资质审核的其他材料(如有)。 3.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在项目报价时间内进行在线报价。 三、报价 1.(只有符合本项目要求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有权参加现场踏勘并参与项目报价。)合格供应商须以“服务量清单及技术要求”规定的描述进行报价,本项目不允许缺漏项,正式报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本项目比价结果,并除追究经济后果外,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1)报价缺漏项按不报价处理,情节严重致使项目流标,造成我公司因服务未开展而影响到运营生产、服务等严重后果的; (2)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 2.报价人应进行一次性报价(含税价格的报价),包括货物出厂价、运杂费、保险费、利润、服务费等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报价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03月15日11:30时(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4.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03月15日 16:00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5.若第一次公告报价者不足三家,甲方有权发布二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仍不足三家,甲方有权接受本次网上比价结果或另行组织采购。 6.若本项目网上比价竞争不充分,甲方有权取消本次网上比价结果,另行组织采购。 7.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1年内保持有效。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甲方可以不接受其报价。 四、评审规则 1.本项目采用符合商务、技术要求的最低价评审法,按照含税总价由低到高的排列顺序依次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第二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如遇第一评审价相同者,则发布2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 2.如第一中选候选人报价被甲方认定为无效报价,甲方有权取消本次网上比价结果或顺延至第二中选候选人中选,如第二中选候选人报价仍被甲方认定为无效报价的,甲方有权取消本次网上比价结果或顺延至第三中选候选人中选。 3.如第一中选候选人在接到《网上比价中选通知书》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甲方有权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选候选人中选,如果第二中选候选人中选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甲方有权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选候选人中选。 4.对中选后无故不签订合同,致使项目流标,造成我公司因服务未开展而影响到运营生产、服务等严重后果的中选人(以下简称“乙方”),除追究经济后果外,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五、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送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95%合同款。其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无息)。 六、质保要求 1.项目的质保期为12个月,并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生产企业售后承诺执行,以到货验收合格时间为起始日。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要求进行变更的,除非原生产厂家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七、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时,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收,乙方延迟交货超过2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九、其他 1.在合同授予前,甲方仍有暂缓或取消项目的权利,包括对货物数量、工程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中选候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中选候选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在合同授予前,甲方仍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中选候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中选候选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如果报价人在本项目的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将否决其报价并终止合同,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甲 方: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沈阳地铁大厦 邮 编:110141 联系人:刘涛 电 话:15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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