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公安局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招标公告
泾县公安局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购[2015]560号)的规定,现就泾县公安局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泾县公安局 二、采购人地址:泾县谢园路2号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曹先生181*****827 四、采购项目名称:泾县公安局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五、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大数据平台建设所需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后续服务等,以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为支撑,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推动建设泾县公安局大数据平台。 六、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叁万陆仟元整(¥636000.00元整) 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泾县公安局目前使用的情报实战平台(数据类平台)系2013年初与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研发完成的,由泾县公安局提供思路、公司免费研发,产权归公司。该平台需与海鑫公司生产的情报采集设备绑定使用,系情报实战平台的主要数据源之一。平台具有数据导入、多网联查、布控、情报关联分析、预警等功能。经过6年的运行,泾县公安局的大部分数据全部在情报实战平台中,数据量已达数亿条。因数据量太大,加上原来的软件技术非大数据架构,已经无法支撑平台正常运行,平台部分功能也不满足现有的公安工作实际需要。 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文件精神,要“以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为支撑,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推动建设泾县公安局大数据平台”。泾县公安局于2017年制定了《泾县公安局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含情报采集设备),邀请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安徽省公安厅、宣城市公安局以及泾县公安局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和论证,并一致通过。 拟采购的泾县公安大数据平台需要采用大数据架构,将原来的情报实战平台的数据、功能以及后台研判规则、核心算法全部移植到公安大数据平台中,并在情报实战平台的基础上增删改功能,达到泾县公安大数据平台的全部功能需求。同时采购新一代情报采集设备3套用于平台配套使用。 同时,为确保平台建设后的正常运行,需要建设公司免费派遣一名软件技术人员常驻在泾县公安局上班4年(工作时间与泾县公安局上下班时间一致),用于日常维护和平台功能的增删改,以满足泾县公安局工作的需要。 2、泾县公安局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是现使用的情报实战平台延续开发,对原平台升级成大数据架构平台和软件功能进行补充完善,而原情报实战平台系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泾县公安局合作研发完成的,从软件开发、可靠性、完整性以及数据保密性方面具有唯一性。 3、由于本建设项目属原情报实战平台的延续,由同一家单位来完成,不仅能克服软件的无缝对接、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等不利因素,也能极大的节约成本、时间。 4、本项目的实施时间要求比较紧迫,为尽早实施,综合以上理由,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八、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4号楼6层 十、专家论证意见:经论证,专家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招标。 十一、专家名单、工作单位、职称:
另,泾县公安局情指中心主任李向东及干警曹玉国等列席参与了论证工作。 十二、公示期限: 自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2月13日,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实名反映,同时抄送泾县财政局(联系人:卫先生,地址:泾县桃花潭西路,联系电话:****-*******)。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人:杨彪 电话:152*****515 泾县公安局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日 |
标签: 大数据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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