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新庄煤矿综采工作面矿压监测系统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宋新庄煤矿综采工作面矿压监测系统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宋新庄煤矿综采工作面矿压监测系统安装工程。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2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宋新庄煤矿综采工作面矿压监测系统(支架工作阻力子系统、立柱伸缩量子系统)、围岩移动监测子系统、煤体应力监测子系统、顺槽锚杆/锚索受力监测子系统安装工程,招标范围包括各监测系统设备设施、线缆、专用工具、软件系统采购、配合安装、调试、验收、设备设施运输和装卸、仪表检验、培训及其它技术服务、软件升级、保修、售后服务等,达到交钥匙条件。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说明书)。
2.3巷道钻孔:由甲方负责。
2.4招标范围
2.4.1煤矿矿压监测系统
包含:工作面矿压监测系统(支架工作阻力子系统、立柱伸缩量子系统)1套,围岩移动监测子系统2套,煤体应力监测子系统1套,顺槽锚杆/锚索受力监测子系统2套。
各系统是基于以太网平台建立的可实现全矿井矿压在线监测的综合监测系统,利用矿区或矿井已经建立的因特网(Internet)、企业局域网、计算机网络平台,实现所有监测内容的信息共享。系统主要分为地面部分和井下部分。
2.4.2招标设备设施
支架矿压监测设备为无线设备,巷道顶板离层和煤体围岩设备为有线设备。
纳入安全标注管理的设备、部件,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的设备、部件,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2.4.3监测点布置方案
(1)支架工作阻力子系统
110301工作面共163架液压支架,每8个支架设一个支架压力监测点,共设置21个测点。考虑5台设备备用,共计26台支架压力监测设备。
(2)立柱伸缩量子系统
110301工作面共163架液压支架,每8个支架设一个支架压力监测点,共设置21个测点。考虑5台设备备用,共计26台立柱伸缩量监测设备。
(3)围岩移动监测子系统
110301工作面(110302工作面)回风顺槽1884m,110301运输顺槽1898m,110301辅助运输顺槽1620m,在每条巷道内每隔50m布置一个围岩移动测点,3条顺槽共布置108个围岩移动监测点。每个监测点布置1台设备,共108台设备,考虑10台备用,共计118台围岩移动传感器,监测顶板两个深基点的变形量和离层量。
(4)煤体应力监测子系统
在回风运输顺槽及运输顺槽各安装2个煤体应力测站,测量初采和正常回采期间的支承压力和煤柱应力。每个测站设置4个测点,测站位置超前工作面50-80m和300-350m,安装深度均为3m-10m,共需需要16台煤体应力计。
(5)顺槽锚杆/锚索受力监测子系统
110301工作面(110302工作面)回风顺槽1884米,110301运输顺槽1898米,110301辅助运输顺槽1620m,在每条巷道内每隔50米选择一个巷道断面,每个断面设置3个测点,监测顶板及两帮锚杆受力,3条顺槽共布置324个锚杆工作阻力监测点。
2.4.4设备及附件安装:由中标人负责(含在报价中,中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2.5设备交货及安装工期:60日历天。计划2019年6月1日开工,2019年8月31日竣工(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方确定为准)。
2.6交货地点:宁夏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宋新庄煤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质和业绩,并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制造商的设备设施;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近5年(2014-2018)有同类型产品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3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提供业绩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设备、材料具有矿用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有效证书和技术资料,所供产品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或商业信誉,近三年(2016-2018)内,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被投诉记录;
6、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资料:
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7、拟任项目经理资格及拟任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近五年(2014-2018)有类似工程管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本企业缴纳的近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2016-2018)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产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现金,投标人需从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
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电汇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或邮件发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电汇汇款底单及相关证件审核并通过,邮箱发送,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购买时间: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19日,9:00-12:00、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3购买地点: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矿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煤矿管理处机电经营科。(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需要来现场购买)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投标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等资料;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投标单位近五年(2014-2018)同类型产品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3项(以合同件为准,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复印件(加盖公章);
(5)附件1;
(6)附件2。
将上述材料扫描后以投标单位名称命名,其中需将(6)以Excel格式保存,一并发送至meikuang.nxnh@sinopec.com 。
5.现场勘察
6.投标预备会
7.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8. 招标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账号:29020228029200352714
开户行:工行宁夏分行营业部
联系人及电话:0951-3098743
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9.投标保证金
9.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9.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电汇。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账号:2902028029200352714
开户行:工行宁夏分行营业部
联系人及电话:0951-3098743
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9.3投标人为中石化直属或改制企业的,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递交时间:2019年4月 3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
10.2截止时间:2019年4月3日09时00分。
10.3递交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0.4递交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1.开标
11.1开标时间:2019年4月 3日09时00分。
11.2开标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1.3开标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2.资格审查方法
14.其它
14.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中标与否,对投标人均无补偿。
14.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15.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宋新庄煤矿;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邮编:750411;
电子邮箱:meikuang.nxnh@sinopec.com
监督与管理部门: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951-3098798, 传真:0951-3098738
招标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2019年 3月
附件1:
投标确认函(回执确认单)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于2019年 月 日收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宋新庄煤矿综采工作面矿压监测系统工程招标公告》。经研究,我公司□ 同意 / □ 不同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我公司及本招标项目联系人相关信息如下:
投 标 人 | 名称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开户行名称 | ||
银行帐号 | ||
行号 | ||
联 系 人 | 姓名 | |
电话 | ||
手机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是否参加投标 |
注:1. 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上信息要准确、真实,书写用正楷,不能用连笔字。
2.“本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 “联系人”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被授权代表的信息相一致。
4. 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电汇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meikuang.nxnh@sinopec.com。
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二○一九年 三 月日
(电汇汇款底单复印件)
附件2:
标书费发票申请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电话 | 地址 | 发票用电话 | 开户行 | 银行 账号 | 银行联行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邮政编码 |
1 | |||||||||
2 | |||||||||
备注:1.填完本表的同时,将贵公司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用手机拍照片以图片格式保存后发过来。本表以盖公章的和excel格式各发一份。 2.标书费的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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