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牌工程招标公告
公示牌工程招标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2015、2016年度市级及区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土地整治项目区公示牌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市区土地整治项目(苏财建[2015]38号、苏财建[2015]203号文省返新增费类)计划和预算的通知》(盐财综[2016]5号)、《关于下达市区土地整治项目(省返新增费类)计划和预算的通知》(盐财综[2016]42号)和《关于下达区级土地整治项目(苏财建[2007]113号、苏财建[2014]11号文省返新增费类)计划和预算的函》文件精神计划和预算批准建设,盐城市盐都区2015、2016年度市级及区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区公示牌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国内),择优选择工程施工承包人。
二、招标单位: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分局。
三、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市盐都区2015、2016年度市级及区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区公示牌工程。
2、工程地点及工程规模: 盐城市盐都区2015、2016年度市级及区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区公示牌工程工程涉及大纵湖于任、学富镇同港、张庄街道郑通、郭猛民乐、冈中书楼、秦南南蒋、张庄龙海、学富华府、楼王城头等村,工程施工费约:58.50万元。
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分为 一 个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规划设计图和招标文件)。
具体工程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招标人在招标和施工过程中有对上述工程量调整的权利。
4、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5、计划工期:工期为 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中标后签订合同15日内开工建设,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的通知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部、省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且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项目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国土、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的书面证明),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资质(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省部级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6、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项目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2人分别提供建设工程类或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安全管理人员(1人,提供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1人,提供相应专业工程岗位证书)、质量管理人员(1人,提供建设或水利专业的质量员或质检员证书)及其他主要人员】,且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即:时间为2018年9月-2019年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互不兼职(例如,施工员不得同时为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投标后不得更换。
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7、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7.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且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7.5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退休职工担任项目负责人。
9、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严禁挂靠投标,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第三十五条进行处罚,并上网公示且向省建设厅建议降低或吊销其企业资质证书。
五、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于2019年3月 14日至3月 19 日(上午8:00 ~11:30,下午14:30~18:00)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前往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解放路与青年路交叉口圣华名都大厦18层招标代理部 ,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文件一经售出后不退)。联系人:朱玉铃159*****061。
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的形式从其基本帐户直接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136*****6999。
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以及开户许可证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交纳招标人专用账户后退还。
4.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由中标人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至招标人专用账户。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四楼)开标 四 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安全自行负责。
十一、中标须知
本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严禁转包、分包。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挂靠,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清退出场。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挂靠、分包施工行为,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三、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十四、特别提醒
本次招标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项目负责人须作为授权委托人出席,未出席的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十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六、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十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分局
联系人:刘文静 联系电话:****-********
代理单位: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玉铃 联系电话:189*****119
2019年3月 13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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