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和大数据应用(市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化-招标公告
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和大数据应用(市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化-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委托,对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 TC190V10W
2.项目信息:北京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和大数据应用(市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招标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服务名称: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需求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需求
数量(期限):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需求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3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2月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30(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04室
6.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3月13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7.开标时间:2019年3月13日9:30(北京时间)。
8.投标、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方式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邮 编:100081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fanjun@cntcitc.com.cn
联 系 人:范君 曹武宁
开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采 购 人
名 称: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277号
联系方式:***-********
特别告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下简称“标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
1.网上注册:凡有意在线获取电子版标书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本项目电子版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下简称“交易平台”)或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主页进行免费注册。潜在投标人只需注册一次,不同的经办人可建立多个账户。交易平台负责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
2.标书下载:经办人凭获得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上传《招标(采购)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如有)、购买并下载电子标书,逾期将无法下载获取。
潜在投标人可选择现场购买纸质标书,但仍需完成免费注册事宜。购买纸质标书后,仍可在交易平台缴费下载电子版标书。
3.电子版标书下载收费:如在线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标书,除标书款外还需通过网银支付标书下载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标包50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标书购买人可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标书下载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4.潜在投标人成功下载电子版标书后,标书款发票、纸质标书可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
5.其它事项
交易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网上购买下载电子版标书及下载费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交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400-092-8199,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30分到5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 购 人: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277号 联系方式:***-******** |
1.2 |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业务联系人:范君 曹武宁 电话:***-********/8274 传真:***-********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 ***-******** |
1.3.4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 |
2.2 | 项目预算金额:65.456455万元;最高限价:65.456455万元 |
8.1 | 如投标商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多包(本项目不适用) |
9.1 | 1、提供最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投标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2、提供最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投标人缴纳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缴纳记录在法规范围内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应提供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
12 | 保证金形式:□保函正本 √电汇 √支票 保证金数额:本包预算的1.5-2% 保证金收款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支票、电汇底单复印件)”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注: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 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指定账户。 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 |
13.1 | 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
14.1 | 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U盘,其中加盖公章的正本PDF格式扫描件1份,报价表格EXCEL格式电子文档1份)。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投标文件采取胶装并编制目录及逐页编码,页码为连续页码; 注:第一部分投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单独装订、密封、递交。投标人应承担装订失误产生任何后果。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3月13日9:30(北京时间) |
18.1 | 开标时间:2019年3月13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
23.2 | 评标方法:适用 综合评分法 |
27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
31.1 |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 |
32 | 中标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收取。 |
33.4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ztbxf@guaranty.com.cn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1.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2.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 3. 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担保机构。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其他: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等均为实质性条款,如投标人不满足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名称 | 审查项目 | 结论 |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 营业执照等证明 | 法人授权书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纳税和社保记录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要求 | ||
第%1章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2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2 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1.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1.8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8.1提供虚假的资料。
1.8.2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1.8.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8.4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 资金来源
2.1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 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属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公告,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修改公告,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需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包或几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一包中的部分服务,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8.2 无论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内容及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提供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如投标人采用合格的投标担保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三),其投标文件中不必提供本项第4项文件;
6、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及响应文件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六)
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3、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4、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九)
5、《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十一,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6、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制)
备注: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8、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10条的所有响应文件;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及技术文件;
10、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
9.2投标人按9.1条将投标文件分为二部分单独成册,分别密封递交。投标人应承担装订失误产生任何后果。
9.3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被递交。
9.4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 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需求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服务的分项报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11.4每项服务内容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 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
12.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电汇、支票,以及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外埠:电汇,以及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本。
12.4投标人没有根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3. 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内容分开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响应文件”字样。
15.2 投标文件封皮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5.3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装订在其他投标文件中,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16. 投标截止期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 |||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
接收单位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接收人签字: |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7.2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7.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2条规定予以没收。
五 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开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已接收的投标。
18.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9.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19.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20.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3 投标人为满足服务需求而使用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或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0.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4.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4.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1. 投标偏离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2. 无效投标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第五章服务内容及需求标注“*”的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属于无效投标被拒绝。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4)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 比较与评价
23.1经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4.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 保密原则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5.3 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6.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28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按下列条件之一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七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七章)。
27. 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8. 采购任务取消
当采购任务取消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 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29.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 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 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
31. 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
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标人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
31.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0条或31.1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 中标服务费
32.1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32.2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形式包括:支票和电汇。
32.3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
3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3.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3.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四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4. 廉洁自律规定
34.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4.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3 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采购代理机构已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监督电话和信箱,供应商可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5. 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 质疑与接收
36.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 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6.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403室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致: (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 (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格式
(本合同模板仅供参考,以最终双方协商签订合同文本为准)
合同登记编号:
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
咨询方:
签订地点:北京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 与咨询方 ,在相互尊重、诚信合作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本项目概况如下: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项目规模:
4、 咨询费用:
5、 工期:
第一条 项目目标、范围和提交成果
(一)项目目标:
(二)项目范围:
(三)项目提交成果:
第二条 项目实施及实施计划
(1) 项目实施计划
(2) 项目周报
(3) 项目变更
(4) 项目验收
第三条 人员要求
1、咨询方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按照本合同进行项目实施。
2、人员资格:咨询方须根据项目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确保项目小组队伍的稳定。
第四条 合同总金额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报酬(大写)为共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工作属于北京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和大数据应用项目的可研阶段,经双方协商,本合同最终金额以针对本项目可研批复的最终金额为准。该咨询报酬总金额已经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所可能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报酬、专利使用费、人员工资、税费、技术人员差旅费、通讯费等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一次性包干。甲方无需承担其他费用。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方应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协调和质量控制工作。
2、委托方应根据咨询方提出的要求及时协调本项目工作涉及的相关办公室、及区属各业务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
3、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并允许咨询方为研究工作目的而使用合同双方商议确认的信息、数据、资料,并积极配合咨询方编写本项目的方案内容,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评审工作。
4、委托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5、如委托方变更需求,须向咨询方提出书面申请,由双方确认后实施。
6、如委托方要求调整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须向咨询方提出书面通知,由双方确认后实施。
(2) 咨询方权利与义务
1、咨询方指定专人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并负责与委托方协调与配合。
2、咨询方须保证其拥有从事本项目实施工作的资质及实施能力,并根据双方本合同约定的需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相关的实施测试及文档写作工作。
3、咨询方应保证所有交付物的合法性。如委托方被指控侵犯了第三方的所有权、商业秘密、专利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等任何权利,咨询方必须承担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并赔偿委托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委托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委托方如有违约,则应赔偿给咨询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咨询方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咨询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方要求补偿损失。
违约赔偿金= 因委托方违约而造成咨询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但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30%。
(二)咨询方的违约责任
咨询方在责任期内,如果超越权限或违法行为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的,以及由于咨询方未能事先预见并控制风险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计算方法如下: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服务费比例
(服务费比例=咨询服务费/项目总费用)
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30%。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双方对此互不提出赔偿责任。
2、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尽可能采取适当措施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影响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 保密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为本项目实施提供的技术资料、信息、数据等所有材料和信息,均属于双方的机密文件,任何一方以及任何一方的任何人员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双方均应采取适当有效方法保护所获得的机密。否则,任何一方有权追究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未经委托方同意,咨询方以及咨询方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项目实施的有关内容、进展等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未经双方同意并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使用本项目提供的材料和信息。
4、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第九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
1、本项目实施完成的所有技术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等一切权利为委托方所有。
2、咨询方保证上述实施成果是咨询方独立实施,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基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商业秘密等的指控和诉讼。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的规定而引起责任纠纷和损害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权力约定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通知
为执行合同所需要通知另一方的信息(如:通知、要求、同意或批准等)都要以书面形式提供。
通知应以专递、传真或派人递交信件形式提交,并当确认收到后生效。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方贰份,咨询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如本合同附件中的条款或本合同签署之前所签署的任何文件与本合同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需修改条款,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修改的条款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需求
(如本章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第二部分
1.2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2.1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2 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的相关规定,接受投标人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第二部分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1项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二部分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详见合同条款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具体要求
1、 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指示,实施健康中国2030战略,建设健康北京。推进北京地区卫生信息化互联互通,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提升卫生管理水平和信息服务水平,支撑北京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将北京建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需要完善卫生健康信息化顶层设计,加强互联互通与大数据相关信息化工程建设,以便为卫生健康服务改革和能力提升做好强有力的支撑。
2、 项目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精神要求,以及《关于组织实施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明确的重点任务要求,该项目有必要开展,为北京地区健康信息化发展提供指导作用。
3、 项目目标
1、根据医改任务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要求,完成市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并通过专家论证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现状和问题分析客观透彻、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清晰到位、需求分析合理全面、方案设计科学可行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市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化项目建设具有可操性的实际的指导作用。
2、根据医改任务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要求,调整完善信息化顶层设计,形成北京地区卫生健康信息化顶层设计总体框架,并通过专家论证。顶层设计是卫生健康信息化的总体框架设计,对未来几年的卫生健康各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具有统领和指导作用。
4、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完成市统筹区域全面健康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
投标方通过对相关信息化现状及需求进行调研、梳理出北京市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化项目的业务需求、数据需求、功能需求等,完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制定出平台总体建设方案及实施计划,并合理估算项目投资金额,测算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为采购方编制市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直至项目通过立项审批。
市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健康信息惠民应用:提供信息化惠民应用。以服务公众为导向,通过健康门户、APP等多种渠道,提供健康信息查询及主动推送,一键解决百姓健康和服务需求,让信息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提高居民获得感,形成具有“普惠化、精准化”特征的服务应用。
(2)健康信息协同应用:支撑健康信息共享调阅。通过工程项目开展,逐步整合以人为核心的健康相关信息,形成居民个人连续健康医疗记录,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患者健康信息的共享调阅,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同时,通过相关机制的保障,进一步减少重复用药,降低医疗成本。
(3)健康信息精治应用:服务政府部门管理和决策。通过工程项目开展,建设北京地区健康信息大数据应用及决策平台,实现机构内部和政府决策部门依权限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动态监测,对数据科学分析,形成决策依据。
(4)全民健康信息基础平台:通过平台联通汇聚居民的基础信息、预防保健信息、诊疗信息、健康档案信息等,实现健康医疗关键信息的全市集中汇聚,为每位居民建立覆盖生命全周期的电子健康信息帐户。建立安全保障体系,以电子认证技术为基础建立全市网络可信体系,建立用户身份真实、服务管理留痕可溯、诊疗数据安全运行、多方协作参与的健康医疗可信管理新模式。
可研报告整体编制思路主要围绕以上建设内容开展,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现状和问题分析客观透彻、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清晰到位、需求分析合理全面、方案设计科学可行等,对市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化项目建设具有可操性的实际的指导作用。
2、完善卫生计生信息化顶层设计框架
现有原市卫计委2016年-2020年信息化规划、2016-2020年顶层设计等方案虽然对卫生计生信息化整体框架进行了较全面的设计,对项目建设具有指导意义,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的调整和制定、卫生健康业务改革及政策调整,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逐步成熟和新技术的衍生,需要结合医改任务和卫生健康事业等新的发展要求,完善卫生计生委信息化顶层设计框架,并细化其实施规划,形成北京地区卫生健康信息化顶层设计框架(2019-2020),以指导相应项目的实施。
3、项目服务团队要求
投标人应详细列出项目实施团队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岗位设置、管理职能、权力、责任和义务。做到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齐全,投入技术人员至少达到6人以上,各成员分工及责任明确,并保证实际实施人员岗位与经历及资质符合,保证项目产出物能够满足采购方要求。项目服务团队资质要求如下:
(1)拟为该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有硕士(含)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需登记注册于投标单位)(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2)拟为该项目配备的团队成员,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需登记注册于投标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软件工程造价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系统分析师(高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等证书的其中一项(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4、实施时间进度要求
本项目计划工期5个月。
2019年4月-6月:完成合同签订、工作方案编制、调研分析,确定顶层设计及可研报告编制方向,并完成初步评审;
2019年7月-8月:论证完善顶层设计及可研报告,提交终稿,完成最终评审,并完成项目验收。
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后的10天内,应编制工作方案,并递交给采购人审核。
中标人应合理安排计划,严格按照采购人批准的进度要求完成咨询。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中标人应及时报告采购人,经采购人认可后,工期顺延。
5、考核要求
根据采购人的考核要求,按照制定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服务承诺要求,接受采购人对其服务质量的考核。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 、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6、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投标货币:人民币
服务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项目实施周期 | 备注 |
大写: 小写: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装订密封。
2、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的总价相一致。
2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2.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投标人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若证明文件中有注明复印无效等规定,则必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否则将视为资信证明无效。
3、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4、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5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投标文件格式三),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投标文件格式三)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6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说明: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 投标人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8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
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及响应文件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六)
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3、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4、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九)
5、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5-1《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
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6、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8、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响应文件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及技术文件
10、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
1 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六)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
(1)投标分项报价表
(2)商务条款偏离表
(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4)声明函
(5)承诺函
(6)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8)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金额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 %。
②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③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④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⑤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⑥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⑦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⑧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体的话)。
⑨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2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投标货币:人民币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总价: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注:
1. 如果按分项报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修正总价。
2. 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
3. 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4. 投标人如若中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此表公告中标的服务内容、单价等。
3 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4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九)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中若获得中标资格(招标文件编号:),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等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们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传真:
电传: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5-1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按投标形式选择填写):
(1)□本公司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2)□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3)□本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我公司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5-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6 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投标过程中不存在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试图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7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制)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8 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响应文件
9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及技术文件
10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 开标及评标”、“六 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附表1:符合性检查
审查事项 | 投标人名称 | |||
招标文件要求 | 条款号 | |||
符合中小企业投标要求 | 1.3.5 | |||
符合联合体规定 | 1.4.7 | |||
满足投标人的关联性要求 | 1.5 | |||
未参与其他服务 | 1.6 | |||
未发现影响采购人决策行为 | 1.7 | |||
报价未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 | 2.3 | |||
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 | 8.1 | |||
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 | 11.3 | |||
保证金符合要求 | 12.4 | |||
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 | 13.1 | |||
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 | 14.3 | |||
接受算术修正 | 20.2 | |||
符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 | 20.3 | |||
信用记录 | 20.4 | |||
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 | 22.2 | |||
未发现串通投标 | 22.2 | |||
报价说明可以接受 | 22.2 | |||
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22.2 | |||
符合第五章服务内容及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 | ||||
结论 |
附表2: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 条款 | 评审 得分 | 评审细则 | |
1 | 价格 | 10分 | 评标价格 |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100 备注:1.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2 | 商务部分 | 45分 | 投标人整体实力 和综合能力的评价 (18分) | 1、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甲级(专业: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得5分,乙级得2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咨询设计标准符合性证书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业务种类:系统咨询)乙级及以上得4分,没有不得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具有企业信用等级AAA证书的1分; 4、具有AAA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1分; | ||||
对投标人 工作业绩的评价 (10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信息化类可行性研究报告、顶层设计、预算评审等咨询类服务项目,每提供一个案例得2分,最多得10分。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其中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主要内容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等作为证明材料。 | |||
对投标人服务要求(17分) |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需求”第4项第3节逐条做出响应,满足第3节第(1)得5分,第(2)满分12分,每提供一个证明文件得2分。 | |||
2 | 技术部分 | 45分 | 咨询工作方法(13分) | 根据投标人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完善顶层设计框架编制工作提出的工作依据、工作思路及工作方法进行综合评分, 对以上总体工作方案有详细阐述,可行性较强,得13分。 对以上总体工作方案有较为详细阐述,具备可行性,得8分。 对以上总体工作方案有一定阐述,具备基本可行性,得4分。 对以上总体工作方案没有阐述或内容不具体,可行性较差,得0分。 |
可研编制工作思路 (20分) | 方案先进可行;准确理解项目的建设背景、目标、内容、规模;效益及风险、需求分析可行,科学合理、合理化建议可行,提供项目的可研及顶层设计编制总体思路详细清晰,对项目可研及顶层设计方案各阶段的编制要点、难点进行了准确描述,符合规范及项目需求,方案整体优秀的,得20分 | |||
设计方案一般;理解项目的建设背景、目标、内容、规模;效益及风险、需求分析一般,合理化建议一般,提供项目的可研及顶层设计编制总体思路一般,对可研及顶层设计方案各阶段的编制要点、难点的描述一般,方案整体一般,得14分。 |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基本理解项目的建设背景、目标、内容、规模;提出的建设思路和技术路线简单,得6分。 | ||||
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未理解项目的建设背景、目标、内容、规模;未提出建设思路和技术路线,得0分。 | ||||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12分) | 服务方案包含有项目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且描述了保障措施的方法和实现方式并且考虑周全完整,有明确的工程进度和管理措施,方案整体优秀,得12分。 | |||
服务方案包含有项目组织计划、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措施切实可行,有明确的工程进度,项目管理制度及方法严谨,方案整体良好,得8分。 | ||||
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采购要求,得4分。 | ||||
服务方案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 |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投标报价最低优先,如报价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最高优先,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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