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用药剂协议供货商(入库)(二次)招标公告
水处理用药剂协议供货商(入库)(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水处理用药剂协议供货商(入库)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ZDHY-ZB-2018-44
三、项目联系人:黄婕
四、项目联系电话:139*****450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一)采购主要内容
序号 | 包号 | 招标内容 | 采购数量(每年预估量) | 协议供货商(入库存)数量 | 供货期限 | 备注 |
1 | A | 工业盐酸、氯酸钠、亚氯酸钠、硫酸、过氧化氢(双氧水H202) | 工业盐酸年预估用量180吨、氯酸钠年预估用量40吨、亚氯酸钠年预估用量20吨、硫酸年预估用量暂无、过氧化氢年预估用量暂无 | 3家 | 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 因月照(青岗坡)水厂暂未启用,硫酸、过氧化氢用量无法预估,待(青岗坡)水厂启用后从入库供应商中据实采购 |
2 | B | 聚合氯化铝 | 年预估用量830吨 | 3家 | ||
3 | C | 次氯酸钠 | 年预估用量706吨 | 3家 | ||
4 | D | 聚丙烯酰胺(阳离子) | 阳离子年预估用量19.6吨 | 3家 | ||
5 | E | 醋酸钠 | 年预估用量96吨 | 3家 | ||
6 | F | 三氯化铁 | 年预估用量612吨 | 3家 |
(二)技术要求
工业盐酸,符合国家标准《GB 320-2006》,达到一等品及其以上,具体指标如下: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
优等品 | 一等品 | ||
1 | 外观 | 无色或浅黄色透明液体 | |
2 | 总酸度(以HCL计)含量% | ≥31.0 | ≥31.0 |
3 | 铁(以Fe计)含量% | ≤0.002 | ≤0.008 |
4 | 灼烧残渣含量% | ≤0.05 | ≤0.10 |
5 | 游离氯(以CL计)含量% | ≤0.004 | ≤0.008 |
6 | 砷含量% | ≤0.0001 | ≤0.0001 |
聚合氯化铝,符合国家标准《GB15892-2009 》,具体指标如下: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1 | 外观 | 固体:白色至黄褐色颗粒或粉末 |
2 | 氧化铝(AL2O3) | ≥29.0 |
3 | 盐基度% | 40.0-90.0 |
4 | 水不溶物含量% | ≤0.6 |
5 | PH(1%水溶液) | 3.5-5.0 |
6 | 砷(AS)含量% | ≤0.0002 |
氯酸钠,需符合国家标准《GB/T1618-2008》,达到Ⅱ类及其以上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
Ⅰ | Ⅱ | ||
1 | 外观 | 白色或略带黄色晶体 | |
2 | 氯酸钠% | ≥99.5 | ≥98.0 |
3 | 水分ω% | ≤0.30 | ≤0.50 |
4 | 水不溶物ω% | ≤0.01 | ≤0.03 |
5 | 硫酸盐ω% | ≤0.01 | ≤0.1 |
6 | 氯化物ω% | ≤0.15 | ≤0.2 |
7 | 铁ω% | ≤0.005 | ≤0.05 |
次氯酸钠,需符合国家标准《GB19106-2013》,达到Ⅱ类及其以上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
Ⅰ | Ⅱ | ||
1 | 外观 | 浅黄色液体 | |
2 | 有效氯(以CL计), ≥ | 13.0 | 10.0 |
3 | 游离碱(以NaOH计), | 0.1~1.0 | |
4 | 铁(以Fe计), ≤ | 0.005 | |
5 | 重金属(以pb计) ≤ | 0.001 | |
6 | 砷(以As计) ≤ | 0.0001 |
亚氯酸钠,需符合国家标准《HG/T3250-2010》,具体指标如下: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
1 | 外观:固体为白色或微带黄绿色结晶粉末或颗粒;液体为浅黄色溶液 | ||
2 | 亚氯酸钠(NaCLO2)ω% | 液体 | 20.0~30.0 |
3 | 以亚氯酸钠含量为80%的产品做基准 | 氯酸钠(NaCLO2)ω% ≤ | 2.0 |
4 | 氢氧化钠(NaOH)ω% ≤ | 1.0 | |
5 | 碳酸钠(Na2CO3)ω% ≤ | 2.0 | |
6 | 氯化钠(NaCL)ω% ≤ | 19.0 | |
7 | 硫酸钠(Na2SO4)ω% ≤ | 1.0 | |
8 | 硝酸钠(NaNO3)ω% ≤ | 0.1 | |
9 | 砷(As) ω% ≤ | 0.0003 |
硫酸,需符合国家标准《GB/T534-2014》,达到一等品及其以上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
优等品 | 一等品 | ||
1 | ω(H2SO4),% | ≥92.5或≥98.0 | ≥92.5或≥98.0 |
2 | 灰分(ω),% | ≤0.02 | ≤0.03 |
3 | ω(Fe),% | ≤0.005 | ≤0.010 |
4 | ω(As),% | ≤0.0001 | ≤0.001 |
5 | ω(Pb),% | ≤0.005 | ≤0.02 |
6 | ω(Hg),% | ≤0.001 | ≤0.01 |
7 | 透明度/mm | ≥80 | ≥50 |
8 | 色度 | 不深于标准色度 | 不深于标准色度 |
9 | 浓度,% | 98 |
过氧化氢(双氧水H2O2),需符合国家标准《GB/1616-2014》,达到合格品及其以上,具体指标如下:
外观:无色透明液体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
浓度27.5% | |||
优等品 | 合格品 | ||
1 | 过氧化氢的质量分数% ≥ | 27.5 | 27.5 |
2 | 游离酸(以H2O2计)的质量分数%≤ | 0.040 | 0.050 |
3 | 不挥发物的质量分数% ≤ | 0.06 | 0.10 |
4 | 稳定度 % ≥ | 97.0 | 90.0 |
5 | 总碳(以C计)的质量分数% ≤ | 0.030 | 0.040 |
6 | 硝酸盐(以NO3计)的质量分数%≤ | 0.020 | 0.020 |
7 | 包装 | 225kg规制桶 |
聚丙烯酰胺,需符合国家标准《GB/T31246-2014》,达到Ⅰ类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外观:固体聚丙烯酰胺为白色或微黄色颗粒或粉末;胶体聚丙烯酰胺为无色或微黄色胶状物
分子量: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与标称值的相对偏差不大于5%。
水解度:与标称值的绝对差值不大于2%,或根据用户要求提供。阳离子型产品为污水处理用。
固含量:固体聚丙烯酰胺的固含量应符合下表要求,胶体聚丙烯酰胺的固含量应不小于标称。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Ⅰ | ||
1 | 固含量(固体),ω% ≥ | 90.0 |
2 | 丙烯酰胺单体含量(干基),ω% ≤ | 0.025 |
3 | 溶解时间(阳离子型)/min | 60 |
4 | 阳离子分子量(万) | 1000 |
5 | 阳离子度% | 80 |
6 | 筛余物(1.00mm筛网),ω% ≤ | 5 |
7 | 筛余物(1.00mm筛网),ω% ≥ | 85 |
醋酸钠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1 | 密度 | ≥1.45克/立方厘米 |
2 | 性状 | 无色透明结晶或白色颗粒 |
3 | 乙酸钠含量 | ≥58.0 |
三氯化铁,符合国家《GB4482-2018》标准,液体外观为红褐色。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备注 |
液体 | 污水处理厂用 | ||
1 | 铁(Fe3+)的质量分数% | ≥13.0 | |
2 | 亚铁(Fe2+)的质量分数% | ≤0.10 | |
3 | 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0.50 |
(三)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供货商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的采购通知之日起7 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四)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不组织踏勘会及答疑会。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7.1 A标段:工业盐酸、氯酸钠、亚氯酸钠、硫酸、过氧化氢(双氧水H202)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关供货能力生产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或其生产厂商须具有投所产品(工业盐酸、硫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明细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或其生产厂商须具有投所产品(工业盐酸、硫酸)《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或其生产厂商须具有投所产品(工业盐酸)《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6、2017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2017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需提供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
7、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之一提供:(1)投标人提供2018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3个月(以营业执照上的时间为准)的单位需提供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8、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9、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此项目所投标产品授权书或代理证明复印件;
10、提供所投产品(工业盐酸、氯酸钠)小样经贵州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六盘水监测站检验并出具的检测小样符合本公示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原件;
11、提供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亚氯酸钠、硫酸、过氧化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原件。
7.2 B标段:聚合氯化铝 ;D标段:聚丙烯酰胺(阳离子)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关供货能力生产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B标段投标人或其生产厂商须具有投所产品《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4、2017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2017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需提供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之一提供:(1)投标人提供2018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3个月(以营业执照上的时间为准)的单位需提供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7、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此项目所投标产品授权书或代理证明复印件。
8、提供所投产品小样(B标段:聚合氯化铝)经贵州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六盘水监测站检验并出具的检测小样符合本公示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原件;
9、提供所投产品小样【D标段:聚丙烯酰胺(阳离子)】经贵州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六盘水监测站检验并出具的絮凝试验结果记录表原件。
7.3 C标段:次氯酸钠 ;E包:醋酸钠 ; F包:三氯化铁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关供货能力生产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C标段投标人或其生产厂商须具有投所产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4、2017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2017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需提供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之一提供:(1)投标人提供2018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3个月(以营业执照上的时间为准)的单位需提供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7、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此项目所投标产品授权书或代理证明复印件。
8、提供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原件。
注:本项目各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样品提交
本项目不支持样品寄送,请有兴趣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于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22日
9:30-11:30,14:30-16:30工作日期间),将所投产品中的工业盐酸、氯酸钠、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阳离子) 小样(注:样品应密封完好,样品包装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标段、样品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重量≥500g )并同时携带单位授权证明原件(格式内容自拟)、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贵州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六盘水监测站资料室,同时现场填写《样品递交登记单》和《样品递交承诺函》,由检测站工作人员负责收取并匿名编号,招标项目审批行政部门现场监督。
注:本次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样品不予退还。
九、样品检测报告提取
请已按规定递交本次采购样品的供应商代表携带单位授权证明原件(格式内容自拟)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样品递交登记单》原件于2019年3月29日09:30—17:00前,到贵州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六盘水监测站提取由该站出具的检测报告。
注:1.请供应商妥善保管检测报告原件,此报告为本项目A、B、D标段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之一。2.本项目第一次采购需求公示期间贵州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六盘水监测站已出具的检测报告(试验结果记录表)有效性不变,可适用于本项目的第二次招标。
十、采购人名称: 六盘水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兴隆路1号
项目联系人:朱金锐
联系电话: 150*****727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中大恒义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83号报业大厦15楼
项目联系人:黄婕
联系电话:139*****450
十二、检测机构:贵州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六盘水监测站
联系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兴隆路1号
项目联系人: 谭巧林
联系电话: 137*****370
2019年3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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