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保险二次招标公告
公务车辆保险二次招标公告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江苏省太湖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太湖东路24号 联系人:沈晓东 联系电话:****-********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润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月浜街19号 联系人:姚怡君 |
3 | 项目名称 | 公务车辆保险项目 |
4 | 服务期限 | 两年(自投保之日起) |
5 | 采购预算 | 大写:壹拾叁万元整(¥:130000) |
6 |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 无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8 | 现场考察 | 现场考察: 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自行现场勘查,不再单独集中组织 |
9 | 投标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9年3月20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传真:****-********。若投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未提出疑问,视为同意本招标文件。 |
10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九十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1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12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仟元整(¥:2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 账 户 名: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苏州木渎支行 账 号:********8 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4月4日14:00 (北京时间) 缴纳办法:投标人统一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的方式,于交纳截止时间前同投标文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起交给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其他方式交纳无效。交纳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后,由代理机构现场开收据,未中标的,当场退回。如未交纳,视为无效投标。 注:投标保证金的交、退都必须通过本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凡不是从其基本账户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认可。 |
13 | 投标文件份数 | 叁份,其中,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 |
14 | 投标开始时间 | 2019年4月4日13:30 |
投标截至时间 | 2019年4月4日14:00 | |
递交投标地点 | 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月浜街19号(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15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至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月浜街19号(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16 | 成交原则 | 在响应最后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且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中,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
17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人民币3000元整,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 行 苏 州 吴 中 支 行 |
18 | 签订合同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19 | 导致废标因素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20 | 导致无效标因素 |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五)其它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为无效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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