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城管局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宁乡市城管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宁乡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NXCG-JZ-********0080,委托代理编号:HGZC-CG-2019-018)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市城管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NXCG-JZ-********0080。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批)

预算(元)

/

宁乡市城管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1

369000.00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

执法记录仪

详见附件1

详见附件1

详见附件1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3)和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⑴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⑵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⑴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⑵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⑶提供拟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

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2-4);

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②无供应商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无效,印章及电子签名无效)的视为无效授权;③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三个月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并提供社保查询网址、账号、密码。

(注: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②“近三个月”以上要求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具体是指2018年11月、12月和2019年1月;③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肆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递交至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2019年3月12日17时至2019年3月15日17时止(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乡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址:宁乡市玉潭镇玉潭中路第二行政中心院内

联 系 人:伍 蓉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联 系 人:喻 滔电话∕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法记录仪 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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