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8辆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共18辆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18辆公务用车转让
项目编号 | GXCQJY19-87 |
项目名称 |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18辆公务用车转让 |
挂牌日期 | 2019年03月14日-2019年03月27日 |
挂牌价格 | 详见车辆转让清单 |
转让标的情况 | 转让方 |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所在地区 | 南宁市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详细情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18辆公务用车,品牌型号:丰田、现代、长城、风行等,车辆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车辆具体信息详见《车辆转让清单》。 特别提示: 1、以上车辆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付,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并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3、受让方提车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原车主单位以及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车辆转让前的违章罚款、管理费、税费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车辆转让前欠缴的路桥费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车辆设置竞买保证金和过户保证金,竞得标的后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过户保证金。 6、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辆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无法行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分及备品损失、缺失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与数据有出入,不予退还,成交价不作调整。 7、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对车辆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转入地的车辆入籍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事先了解,参与受让后不能以不了解相关规定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 车辆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
受让保证金 | 详见车辆转让清单 |
标的企业情况 | 企业类型 | \ |
经营范围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万元 | |
注册地 | \ | |
人员情况 | \ | |
转让形式 | \ |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科目\评估基准日 | \ |
流动资产 | \ | ||
固定资产 | \ | ||
资产总计 | \ | ||
流动负债 | \ | ||
负债总计 | \ | ||
净 资 产 | \ |
中介机构 | 律师事务所 | \ |
审计机构 | \ | |
评估机构 | \ |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复文件号 | \ | |
批复内容 |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账面值(万元) | 资产 | \ | 负债 | \ | 净资产 | \ |
评估结果(万元) | \ |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 | ||||
有效期截止日 | \ | 核准或备案编号 | \ |
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件极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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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及挂牌条件直接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受让申请方式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向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时当场予以审核,并现场通知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对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挂牌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核对受让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 1、对按时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2、对未按时或未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及交纳的保证金退回申请人。 |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 一、意向受让方为合法存续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该文件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合法证明文件;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该文件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自然人签字加按手印。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提供保证金交款凭证备查。 |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 交纳账户 | 户 名:\ |
账 号:\ | ||
开户行:\ | ||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 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9-87保证金”)。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3、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所优先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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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联 系 人 | 韦女士 | |
联系电话 | 0771-5837325 | |
传 真 | 0771-5705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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