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检察院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大通湖检察院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大通湖检察院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 的 大通湖检察院改造工程 ,采购计划编号:大财采计﹝2019﹞0301,委托代理编号: HNJXS2019-011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大通湖检察院改造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大财采计﹝2019﹞0301

委托代理编号: HNJXS2019-01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概况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元)

1

大通湖检察院改造工程

1

648204.75

1、建设地点: 大通湖检察院

2、工程概况:包括广场、大厅、门厅、前厅、幕墙等项目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工期要求: 40日历天 

4、质量要求: 合格

5、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6、招标范围:大通湖检察院改造工程,包括广场、大厅、门厅、前厅、幕墙等项目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

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大通湖检察院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是( )

否(√)

是( )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2.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5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2019年03月15日起至2019年03月21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整,下午 14:30至17:00 整(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携带以下资料到湖南聚兴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益阳市梓山西路太古城A座11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及资料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2、购买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或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承担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关键人员交纳至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证明文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份,并提供原件查验。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投标保证金账户情况:

银行帐号: 1912103129100016935

户 名: 益阳市大通湖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益阳大通湖支行

(进账时须进账单“款项来源”注明“XX项目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 2019年 03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年 03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益阳市大通湖区检察院五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磋商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七、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黄莉

电 话:17752714545

地 址:大通湖区大道398号

代理机构:湖南聚兴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烨

电 话: 0737-2788296

地 址:益阳市梓山西路太古城A座11楼

九、监 督 机 构:益阳市大通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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