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米深水航道向上延伸建设工程航道工程招标公告

12.5米深水航道向上延伸建设工程航道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向上延伸建设工程航道工程已由 交通运输部 以 交水发〔2009〕621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国家拨付),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招标代理人为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施工期及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江口南北港分汊口水域
2.2 工程概况:
2010年3月,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12.5米水深航道建成进入试通航期。南北港分汊口河段新浏河沙护滩及南沙头通道潜堤工程已于2009年3月完工,在稳定和改善河势、改善宝山南、北水道航道条件中发挥了作用。
为切实落实《“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工作内容,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优势,经交通运输部批准,招标人将实施长江口深水航道12.5m水深向上延伸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浏河沙护滩南堤延长工程、航道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长江口深水航道12.5m水深向上延伸建设工程中航道工程部分的施工监理,工程内容包括新辟航道、锚地范围的扫海;局部航道疏浚扫浅,及相应航标工程等。其中,疏浚工程主要施工范围为宝山北水道局部浅区,浅区长度约2.4km;航标工程包括20余座灯浮、航标的调整或拆除工作;扫海工程为航道、新设宝南锚地的扫海工程等。监理工作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参建单位工作协调等。
2.4 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为13个月(2010年10月26日~2011年11月25日),包括基建施工期和交工验收后一年维护期两个阶段。其中基建施工期为1个月,2010年10月26日开工,2010年11月25日完工。
根据施工招标文件初步测算,本工程建设费用测算约为39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具有从事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并具有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
3.2 投标人企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财务状况未濒于破产或连续三年亏损;近三年企业未出现重大财务问题。
3.3投标人拟派主要监理人员应为熟悉本工程专业的监理人员,并提供所有人员的详细资质证明、监理业绩等,证明其为合格的监理人员。具体要求为:
3.3.1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总监与总监代表必须持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证;各专业组组长必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其他专业人员应持相关证件上岗。总持证上岗率不低于90%。
3.3.2监理人员年龄要求。总监和总监代表不得超过60周岁(1950年12月31日后出生);其他监理人员原则上不能超过55周岁(1955年12月31日后出生)。
3.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质或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9 月26 日至 9 月 30日,每日上午 10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至 4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附后)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10 月 15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开标现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地 址:上海威海路48号21楼(民生银行大厦)
邮 编:200003
联系人:张俊勇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外滩支行
开户名:交通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1113室
邮 编:200003
联 系 人:阮泳华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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