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新城棚户区改造(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碧水新城棚户区改造(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碧水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碧水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遂开发改[2018]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遂开发改[2018]1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013)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标段划分:勘察-设计-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开发区南强片区,机场北路北侧,银河路东侧。
2.3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4485㎡(81.73亩),总建筑面积约18609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3138㎡(含配套设施面积),地下建筑57940㎡(含人防面积约13270㎡),幼儿园建筑面积约5016㎡(含地下室面积),同时配套建设小区内外景观绿化、管网工程、照明、安保等附属工程。
2.4计划工期:540天(其中勘察20日历天,设计60日历天,施工4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所有勘察、施工图设计(按前期初步设计及按照初步设计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等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及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施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由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实行网上报名,网址为: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jsjy.com)。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2月11日23:59时,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snjsjy.com),凭注册帐号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2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遂州北路169号7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机场南路7号 |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三洞桥路19号6楼 |
邮编:629000 | 邮编:610032 |
联 系 人:陈女士 | 联 系 人:刘先生、王先生 |
电话:****-******* | 电话:***-******** |
2019年2月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碧水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作以下补遗: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修改为:“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和《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已完成不少于1个(0至1个)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修改为:“已完成不少于1个(0至1个)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1)施工现场的设计单位人员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适时安排常驻设计代表”修改为:“施工现场的设计单位人员常驻设计代表1人、建筑专业设计人员1人、结构专业设计人员1人、暖通专业设计人员1人、给水排水专业设计人员1人”。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条:“(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年(限定在1-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修改为:“(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限定在1-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条:“允许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修改为:“不允许偏差”。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条:“(5)投标人具有限制投标的情形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修改为:“(5)投标人具有限制投标的情形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一)”条款后增加:“(二)投标人在勘察设计招标最高限价基础上进行下浮报价。”。
8、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分细则调整如下: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技术部分=投标人综合实力+项目管理团队及人员+技术标=40分,占总分的40%;商务标(投标报价)=60分,占总分的60%。 | ||
(一)、资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40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1投标人综合实力(6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施工方、设计方、勘察方)资质及综合实力(6分) | 1、设计投标人: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得0.5分;具有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加1分,本项最高1.5分。 2、勘察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得0.5分,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加1分,本项最高1.5分。 3、施工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得2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得3分,本项最高3分。 | |
2.2.2投标人业绩(6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施工方、设计方、勘察方)业绩(6分) | 1、设计业绩:2014年至2018年具有规模13万平方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1分,每增加1个规模13万平方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加1分,本项满分得3分。 2、施工业绩:2014年至2018年具有已完工的1个规模13万平方或4亿元及以上建筑工程类施工类似业绩得1分,每增加1个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1.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2.施工业绩要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已公示“竣工验收备案”的施工业绩;投标人须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已公示“项目数据”--“项目信息”--“竣工验收备案”栏网页截图打印件(截图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类型及规模、实际开工日期、项目经理、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等)、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扫描添加至投标文件中。“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录入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才能作为投标认定业绩的有效信息。 | |
2.2.3项目管理机构(23分) | 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人员配备(23分) | 1、设计负责人(3分):具有注册规划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分,同时具有城市规划专业高级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3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3分):具有注册规划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分,同时具备建筑设计专业高级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3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3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结构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4、景观专业负责人(3分):具有景观设计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景观设计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5、勘察负责人(3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工程地质或岩土或建筑中级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工程地质或岩土或建筑高级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其他专业负责人: 1、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给水排水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得0.5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给水排水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2、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资格和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得0.5分、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资格和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3、暖通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资格和暖通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得0.5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资格和暖通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4、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师资格(土建)资格和概预算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得0.5分;同时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师资格(土建)资格和概预算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不得重复使用;项目组人员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如非省内企业,涉及备案专业人员,必须是入川备案登记备案人员,以入川备案登记证人员表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拟投入施工单位人员配备: 1、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类)得0.5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0.5分,本项满分1分。 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得0.5分,具有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加1分,本项满分1.5分。 3、工程造价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全国造价师(土建)资格和中级职称(建筑工程类)得0.5分,具有注册全国造价师(土建)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类)得1.5分。本项满分1.5分。 (以上配备人员不得相互兼任,配备的专业岗位不得重复配备,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相应证明、证件;拟投入人员的职称证若不能体现专业,需提供相应资格或职称评审表等证明文件。) | |
2.2.4.技术标(5分) | 勘察、设计、施工实施方案(5分) | 对在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的理解: 1、主要根据投标人对在本项目中设计、勘察、施工承包商的工作内容描述及对EPC总承包模式的理解程度及深度进行评分。合理得1分,一般得0.8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2、勘察和工作大纲: 1、主要结合投标人提供的地勘工作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比。合理得2分,一般得1.8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控制措施以及工期保证措施:主要结合投标人提供的计划及措施是否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总体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科学合理。合理得1分,一般得0.8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4、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主要结合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性、经济有效性进行评比。合理得1分,一般得0.8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 |
(二)、商务标评分标准(60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5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分(60分) | 勘察设计报价(4分)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的投标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 |
评分标准 | 1.有效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报价。 2.投标下浮率=评审基准价的,得满分4分。 投标报价得分=4-100*(评审基准费率-投标下浮率)的绝对值/5)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3.低于招标人费率(100%)的70%(下浮超过30%),并同时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费率算术平均值的95%,评标委员会认为低于成本价,按否决投标处理。 4.低于招标人的费率(100%)的70%(下浮超过30%)视为低于成本价,按废标处理。 | ||
施工报价 (56分)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下浮3%=评审基准价 | |
评分标准 | 1.本次报价采用费率报价形式(工程施工下浮比例)。 2.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上浮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3%=评审基准价,得50分; 在评审基准价基础上每下浮1%加2分,最高加6分; 在评审基准价基础上每上浮1%减2分。 |
9、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3、评审程序 ”3.2.1条: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实力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修改为:
“(1)按本章第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综合实力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投标人业绩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业绩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E.”
10、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3、评审程序 ”3.2.3条:“3.2.3投标人得分=(A+B+C+D) 。”修改为:“3.2.3投标人得分=(A+B+C+D+E)。”
1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54485.76㎡(81.73亩),总建筑面积186095.5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3138.77㎡(含配套设施面积),地下建筑57940.00㎡(含人防面积13270㎡),幼儿园建筑面积5016.81㎡(含地下室面积),同时配套建设小区内外景观绿化、管网工程、照明工程等工程”修改为:“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4485㎡(81.73亩),总建筑面积约18609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3138㎡(含配套设施面积),地下建筑57940㎡(含人防面积约13270㎡),幼儿园建筑面积约5016㎡(含地下室面积),同时配套建设小区内外景观绿化、管网工程、照明、安保等附属工程。”
1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承包范围
“1.碧水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及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
2.承包范围:
1)设计工作内容:
本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配合发包人进行项目报规及配合施工等相关工作。
2)施工范围及内容:
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勘察工作内容:
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勘察工作包括初勘、详勘、补勘等,以及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二次或多次勘察。”
修改为:
承包范围:“所有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及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施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作。”
1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正本份,副本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承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招标备案用副本份。”修改为:“第十三条本协议书正本份,副本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承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招标备案用副本份。”
1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以及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报和审批手续,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修改为:“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施工证件,以及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报和审批手续,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15、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17.1.1建安工程费
建安工程费暂定合同价:万元
由承包人根据经审定的设计施工图,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原则编制预算,报发包人送当地遂宁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建安工程费结算价=经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财政评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1-下浮费率)+财政评审价的总价措施(扣除 安全文明施工费)×(1-下浮费率)+经招标人确认的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或变更价款×(1-下浮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按经评审的预算控制价扣除文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即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以及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确认的签证材料费)后的总价下浮%结算。清单材料价格执行《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中清单编制当月的遂宁市地区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是区间价的执行平均价。若《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承包双方和监理人结合市场调查共同签证确定,签证材料价格不下浮。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费率按规定计取。《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
修改为:“17.1.1建安工程费
建安工程费暂定合同价:万元
由承包人根据经审定的设计施工图,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原则编制预算,报发包人送当地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建安工程费结算价=经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财政评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1-下浮费率)+财政评审价的总价措施(扣除 安全文明施工费)×(1-下浮费率)+经招标人确认的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或变更价款×(1-下浮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费率按规定计取。”
16、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愿意以:工程建设费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省市配套文件组价下浮(%(注1)计取,暂定施工建设费元(大写:);勘察设计费报价为元(大写:)”修改为:“愿意以:工程建设费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下浮(%计取,暂定施工建设费元(大写:);勘察设计费以下浮%计取,暂定勘察设计报价为元(大写:)”。
17、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删除“注1:按费率下浮进行报价,报价范围为5%—100%取整(含5%),例:5%、6%、7%、8%、9%......”。
18、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5招标范围 ”:“所有勘察、施工图设计(按前期初步设计及按照初步设计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等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及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施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作。”修改为:“所有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及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施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作。”
19、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5民工保证金 “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5%,以现金方式缴纳,交给开发区财政局专用账户。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且在签订合同书之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到期未缴纳民工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还。收款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开户行:遂宁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5890120000003884。”修改为:“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5%,以现金方式缴纳,交给开发区财政局专用账户。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且在签订合同书之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到期未缴纳民工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在施工现场公布即将工程结算的公示,无劳务纠纷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还。收款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开户行:遂宁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5890120000003884。”
20、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 ”4.2.3“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5%,以现金方式缴纳,交至开发区财政局专用账户,未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不得开工,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还。”修改为:“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5%,以现金方式缴纳,交至开发区财政局专用账户,未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不得开工,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在施工现场公布即将工程结算的公示,两个月内无息退还。”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日
补遗文件06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碧水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作以下补遗: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类),已完成不少于1个(0至1个)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具有安全生产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类)。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它未完工项目担任职务,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它项目担任职务。”修改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类),具有安全生产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类)。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它未完工项目担任职务,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它项目担任职务。”
2.报名时间延长为:2019年2月19日00:00:00至2019年2月23日23:59:59。
3.投标截止时间由2019年2月27日10:00调整为2019年3月12日10:00。
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按以上补遗内容调整。
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8日
碧水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文件03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碧水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作以下补遗: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1条:“1、设计投标人: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得0.5分;具有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加1分,本项最高1.5分。”修改为:“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得0.5分;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加0.5分,具有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加0.5分,本项最高1.5分”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3)条: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类),已完成不少于1个(0至1个)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修改为 :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类),已完成不少于1个(0至1个)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近五年(2014年-2018年)至少具备一个已完工的单项合同规模在13万平方或4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已公示“竣工验收备案”的施工业绩;投标人须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已公示“项目数据”--“项目信息”--“竣工验收备案”栏网页截图打印件(截图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类型及规模、实际开工日期、项目经理、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等)、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扫描添加至投标文件中。“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录入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才能作为投标认定业绩的有效信息。
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1日
补遗02
各投标人:
碧水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于2019年2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时间为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2月11日,现将报名时间延长一天,更为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2月12日。
特此通知!
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1日
补遗文件05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碧水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作以下补遗: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4.3条,(20)投标人在信用方面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四川”网站(http://www. creditsc.gov.cn/)、“遂宁信用网”网站(http://www.snxyw.org/)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修改为:“(20)投标人在信用方面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四川”网站(http://www. creditsc.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3日
补遗文件07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碧水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作以下补遗:
1.取消补遗文件01号第3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5日
补遗04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碧水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3中勘察负责人变更为: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工程地质或岩土或建筑中级职称得1分;具有工程地质或岩土高级职称加1分;具有建筑高级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2日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又如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7.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8.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0.所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含业主评标代表)都需要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多个单位的,都需要填写。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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