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生态振兴专项(2019年) 招标公告
乡村生态振兴专项(2019年) 招标公告
采购单位(全称)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乡村生态振兴专项(2019年) | ||||||
采购品目 |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
行业划分 | 其他污染治理 | ||||||
项目内容 | (1)指导37个区县编制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2)升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功能。(3)编制《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指南》。(4)实施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评估。 | ||||||
采购预算 | ¥2,000,000.00 | ||||||
供应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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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 一是市编办《关于单独设立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和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批复》(渝编办〔2012〕7号)文件明确,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财综〔2017〕70号)第二条第三款“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相关规定,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二是重庆市乡村生态振兴专项(2019年)项目需要承担单位熟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并具备专业技术知识。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是《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庆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度实施方案》、《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2)》、《重庆市“田园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2)》等市级规划和技术规范制定的唯一技术支撑单位,也是《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的重要技术支撑单位,并承担了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等工作20余项,熟悉全市及各区县情况。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基础较好。因此,重庆市乡村生态振兴专项(2019年)项目符合市财政局《关于修订<重庆市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渝财采购〔2016〕56号,见附件6)第二条第一款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是该项目已于2018年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预算申报,项目资金已下达市生态环境局。且根据渝财综【2017】70号文中第三条第(一)款“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要求,继续研究制定本行业、本系统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细则,可以将本部门服务事项按相关程序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采取直接委托购买服务项目,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的相关规定,该项目作为财政预算批复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执行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综上,该项目符合《重庆市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规定》中第二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 | ||||||
公示开始日期-公示结束日期 | 2019年3月15日- 2019年3月22日 | ||||||
专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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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 | 重庆市乡村生态振兴专项(2019年)项目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重要战略部署,也是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重要工作内容。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我市重要的乡村环境防治工作的主要决策支撑研究单位,拥有一支专业技术实力雄厚和管理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多年来先后承担过50余项市级规划和技术规范制定,也是《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的重要技术支撑单位。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研究和管理支撑经验,又对全市的农村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十分熟悉,有利于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该项工作涉及人居环境与人群健康,数据较为敏感,具有保密性。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由该单位承接此项目能够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优质、高效完成。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为市编办批复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符合渝财综〔2017〕70号文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且根据渝财综〔2017〕70号文中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该项目作为财政预算批复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执行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综上,专家同意该项目可以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周昌荣 | ||||||
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 89188819 | ||||||
财政部门单位名称 | 重庆市财政局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管理员 | ||||||
财政部门联系人监督电话 | 023-67575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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