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肇州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肇州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 监理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 ||
采购单位 | 肇州县国土地资源局 | |
采购预算 | 64.45万元 | |
联系人 | 高闻泉 | |
联系电话 | 132*****789">132*****789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商务要求 | ||
序号 |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 |
1 | 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2 | 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和不动产测绘监理资质两项。 | |
3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 | 支付方式:1.完成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整体检查和内外业检查,并通过县级自检、市级复检,支付20%合同价款。 2.完成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整体检查和内外业检查,数据统一到2019年12月31日调查标准时点,支付20%合同价款。 3.初步完成农房补充调查外业工作整体检查和内外业检查,支付30%合同价款。 4.完成农房补充调查县级自检和市级复检,完成市县、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整体检查和内外业检查,支付30%合同价款。 5.供应商必须按照省厅、市局要求的时间和质量上报相关成果,否则采购单位不予验收和付款。质保期一年(自项目验收合格后日期计算),在质保期内,甲方如对提交成果有合理调理的,供应商需予以配合完成。 | |
技术要求 | ||
序号 | 品目 |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 |
1 | 项目背景 |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黑政发﹝2018﹞2号)、《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黑土调查办发﹝2018﹞3号)和《肇州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方案》的要求及工作安排,我县将全面开展肇州县第三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要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我县土地利用基础数据,调查掌握准确的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按国家要求上报调查成果,实现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为保证肇州县三调成果质量,需要招标专业技术队伍对项目进行监理、自检,对土地调查工作进行全程技术支撑服务。 |
2 | 工作内容 | 第三次土地调查和农房补充调查技术支撑、县级成果自检和监理服务 按照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有关文件和技术标准,对土地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协助县三调办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和农房补充调查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点问题;对土地调查项目标段和农房补充调查的工作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对各环节形成的数据、图件、数据库和文字成果进行质量检查。保证调查成果内业检查率100%,外业抽查率不低于5%。具体内容包括: 1.编制规范的监理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确保监理实施满足项目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监督指导作业队伍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作业;制定工作时间进度表,对项目进度实时进行监督检查。 2.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细化调查、权属调查、专项土地调查和农房补充调查等工作进行整体检查和内外业检查。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成果数据进行相关质检,并形成阶段性和最终的调查成果质量检查报告。 3.对数据库建设质量进行检查。检查数据库建设规范性和完整性,包括:数据完整性、逻辑一致性、拓扑正确性、属性数据准确性、汇总数据正确性等方面,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外业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修正数据库。 4.完成县级自检、协助市级复查、省级预检和国家核查工作。 |
3 | 实施方案要求 | 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 2.监理目标(包括质量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等); 3.监理工作范围; 4.监理工作内容; 5.监理工作依据; 6.监理工作程序; 7.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8.调查成果自检方法及措施; 9.监理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数量的合理性、职能部门设置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安排等); 10.检测设备及手段; 11.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
4 | 监理成果 | (1)肇州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实施方案; (2)肇州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日志; (3)肇州县第三次土地调查质检报告; (4)肇州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检查记录; (5)肇州县第三次土地调查过程监理成果; (6)肇州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月报; (7)肇州县第三次土地调查调查成果自检报告。 |
5 | 服务范围 | 技术支撑、成果自检和监理服务:负责肇州县行政区域范围。 |
6 | 工期和质保期 | 1.工期:自签订合同后至2021年12月底前。 2.质保期:一年(自项目验收合格后日期计算)。 |
7 | 注意事项 | 根据肇州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特点和需求,需要监理单位全程监督和管理第三次土地调查服务,本项目分为土地调查服务和土地调查监理服务两个标段,但供应商不得监理自身从事土地调查服务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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