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招标公告
第二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招标公告
各学院: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鲁财大东方院字〔2016〕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2日至3月20日。
二、申报对象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校大学生(不含大学一年级学生)或毕业2年内的本专科毕业生;
2.项目负责人及成员须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处分。
三、项目入驻条件
1.项目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2.属于技术含量高、商业模式新,财务会计、金融服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影视制作、文化传播、教育培训等科技型、创新型的;
3.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服务业或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经营的;
4.无知识产权纠纷;
5.创业项目须有详细、操作性较强的计划书;
6.不接收以下项目申报: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网吧、氧吧、咖啡厅、零售、餐饮等。
7.参加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各类科技创新评选并获奖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或创业团队,向学校创新创业学院提出申请。
2.创新创业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选,评选入围的项目通过网络向全校公示。
3.公示结束后,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无异议的入围项目负责人进行创业培训,签订孵化协议,入驻基地。具体培训和入驻时间及相关程序另行通知。
五、申报创业项目须提交的材料
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见附件1)。
2.按《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创新创业计划书编写要求》(见附件2)编制项目计划书。
3.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学生证复印件(已毕业学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有效参考材料(如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或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或结项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涉及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5.所有相关材料均须报送一式三份,报送创新创业学院综合办公室(临时办公室地点:坤元楼411室),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压缩包发送至邮箱sdorcxcy@163.com,邮件标题为“入驻基地申报:学院+项目名称”。
六、孵化基地为入驻项目提供的条件及服务
1.免费为每个入驻项目提供办公场地。
2.为孵化成熟的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相关事宜提供咨询服务。
3.为入驻项目提供全程化的创业指导、培训以及政策咨询服务;
4.项目在基地孵化时间一般为两年,两年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符合继续孵化条件的可申请继续孵化。孵化基地对入驻项目进行日常、年度考评,考评按《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见附件3)执行。
七、其他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选拔推荐创业负责人和项目作为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积极推荐,并为创业负责人及团队提供经常性咨询、指导及跟踪服务。
2.请严格按照申报时限和程序进行申报,提供的材料要完整翔实、真实可靠,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虚假行为,孵化基地将在一定期间内停止受理其推荐项目。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
*******f.doc" sudyfile-attr="{" title>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doc
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创新创业计划书编写要求.doc
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doc
创新创业学院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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